4月9日,江西九江杭瑞高速涌泉服務區(qū)北加油站發(fā)生一起加油逃單事件,一名男子駕駛無牌白色路虎SUV,加油近500元后,以車內(nèi)付款為由,上車后隨即駕車加速駛離。目前加油站已報警。
事發(fā)于江西九江杭瑞高速九瑞段中國石油涌泉服務區(qū)北加油站,加油站負責人徐女士向媒體講述了事發(fā)全過程。當天,一輛白色路虎SUV駛入加油站,車輛前后均未懸掛任何車牌,駕駛車輛的男子全程佩戴口罩,口音也聽不出來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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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下車后我們員工就正常給他加油,油箱基本都是空的,加完之后顯示油費共計近500元。”徐女士告訴媒體,隨后工作人員向男子提出支付油費,對方并未當場掃碼或現(xiàn)金支付,而是謊稱手機在車上,在車內(nèi)用手機線上付款。
徐女士回憶,起初工作人員并未察覺異常,可等待片刻后卻始終未收到付款提醒,卻發(fā)現(xiàn)男子發(fā)動車輛準備離開,反應回來追上前去,男子卻一腳油門加速駛離加油站,朝著高速主線方向離開,整個過程根本來不及阻攔。
當媒體詢問一般無車牌車輛來加油站加油時是否會特別關注,有什么防控流程可以避免?徐女士滿是無奈與氣憤:“這個駕車男子就是故意的,我們也會有提示,比如遇見沒有車牌的,戴口罩等異常情況,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少,讓人防不勝防。”
對于此次逃單造成的損失,加油站方面表示,若定性為惡意逃單員工不需要負擔責任,公司后面也會處理。
發(fā)現(xiàn)逃單情況后,徐女士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向警方說明事發(fā)經(jīng)過、車輛特征及人員情況。
媒體聯(lián)系到負責該路段的江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高速交警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一大隊,民警表示,接到報警后,警方已第一時間介入調(diào)查,核實的情況會給媒體回復。
4月9日下午2時許,媒體聯(lián)系到轄區(qū)交警,一位民警回憶稱,事發(fā)后警方第一時間介入,在調(diào)查沿途監(jiān)控后,發(fā)現(xiàn)該車輛早有預謀,不僅未懸掛車牌,還在擋風玻璃上貼有反光材質,因此無法看清駕駛員長相,也無法看清其臨時車牌號,種種情況共同導致警方確實未找到涉事車輛及涉案嫌疑人,“當時加油站站長說出一個證明即可,我們出證明后就結案了。”該民警說。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解讀認為,男子駕駛無牌路虎加油后逃單,已構成違約。雙方形成成品油買賣合同關系,司機接受服務后拒付費用并逃離,違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應承擔違約責任,需賠償油費及相關損失。
同時,該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以虛構事實騙取服務,屬行政違法行為,雖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但可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1000元罰款。
趙良善指出,加油站報警維權合法,警方可通過執(zhí)法追查追責,督促其履行付款義務,既保護合法權益,也維護市場秩序。
華商報
編輯:花花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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