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檢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走私244本淫穢書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無申報通道的“超重”旅客
該案發生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東京飛往中國北京的國際航班抵達后,一名40余歲的女性旅客汪某攜帶2個大行李箱、1個小行李箱、1個手提包和2袋免稅品,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行李數量和判圖異常引起海關關員警覺。經開箱檢查,兩個大行李箱中全部裝著大量封面標注“十八禁”、內容露骨的漫畫書籍。經清點與專業鑒定,涉案書刊中244本被認定為淫穢物品。
汪某代購的漫畫
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
經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時也是一名活躍于網絡的“跨境代購”,長期在二手平臺發布廣告,宣稱可代購日本限定漫畫、玩具、徽章等,以賺取代購費。其通過微信等與客戶達成交易,采用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等方式結算。客戶下單后,汪某進行采購,在回國時將相關物品帶回。
表面看,這只是一門“小本生意”,汪某只賺取代購費,但其代購的漫畫,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
汪某自愿認罪悔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進境的,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數量越高,量刑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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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海關查獲淫穢書刊
庭審中,汪某自愿認罪悔罪,稱其誤以為該行為僅會被處以罰款或沒收貨物,系對法律規定認知不足。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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