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這樣的良民百姓,沒想到半百之年會有飛來橫禍,更沒想到打官司會打到毀三觀。我的敗家婆娘王XX瞞著我和三亞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遭遇殺豬盤式詐騙損失兩百多萬元。王XX在2023年曾經打過一次官司,因此于XX阻撓,白花了幾萬元律師費訴訟,一分錢都追不回來。我氣憤不過,辭職跟這事,竟然發現王XX轉到路益公司的合伙投資款中,其中有差不多四十萬元被直接從柜員機取走,下落不明。不用說,這些資金被于X侵占了,否則現在電子支付這么方便,誰會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把現金取出來。我讓王XX報案,警方傳于XX隨便詢問一下,讓王XX自行去起訴。
![]()
于XX不承認取款謊稱不知道案涉資金下落
(2025)瓊0271民初12316號案開庭,于XX不敢出庭,由海口泰和泰律所的陳長奮、陳瑩全權代理。陳長奮不承認于XX從柜員機取款,故意撒謊說發生取款之前于XX已經把路益公司的銀行卡和U盾寄給王XX了,于XX不知道這些資金下落。為什么說陳大律師是故意撒謊呢?因為2023年他們就代理過于XX的案子,明知道于XX提供的關鍵信息不實,還在庭上幫忙陳述。不過,陳大律師以為死無對證的謊言,卻被我看出破綻來。我指出有于XX涉案時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他手上,于XX沒法回應質疑,核實筆錄時陳長奮把于XX否認取款的筆錄改成“于XX說記不清楚”。庭后第三天,于XX提交書面答復承認取款,謊稱那些現金是王XX安排他取用于合伙的,但沒提供任何證據。我提供證據和書面答復進行反駁。
![]()
于XX庭后不得不承認取款謊稱用于合伙
按理說,接下法官就應該要求于XX提供取出案涉資金用于合伙的證據,并且要求他解釋為什么在庭上撒謊不承認取款。然而,一審判決很快出來,結果讓我大跌眼鏡,竟然無視于XX已經承認取款只是謊稱用于合伙,認定事實竟然是“于XX不承認取現金”,“王XX沒有證據證明于XX取現金。”我找法官判后答疑,她說來說去就是你不服就申請打二審吧。沒辦法,只得申請打二審。
![]()
幫于XX圓謊的一審判決書
二審[(2025)瓊02民終2463號]僅詢問不開庭,我申請調來于XX在公安的筆錄,證明于XX一審中的庭后答復還是胡說八道。庭上不讓我仔細看公安筆錄,也不允許拍照。但我匆匆看一眼,已經明顯發現于XX在公安筆錄和一審庭后答復明顯有不一致。因為實在太害怕二審判決書還是像一審判決書那樣罔顧事實睜眼說瞎話,我特意書面申請,懇請法官無論怎樣判決,在判決書里請依法記錄于XX一再對涉案資金去向改口的經過,而不是對爭議事實進行裁剪、歪曲。
二審判決書也是很快就出來,對涉案資金的用途竟然認可于XX在公安筆錄中的陳述,說:“于XX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對大部分的支取款項做出解釋也符合一定的常理,于瑞明從企業賬戶提取現金的行為具有執行合伙業務的表象。”然而,于XX都知道他在公安的筆錄經不起質疑,在才庭審時改口,竟然被二審判決書采信。當然,為了自圓其說,判決書上決不會把于XX一審開始不承認取款,經質疑沒法回應才庭后承認這一經過寫上。盡管判決書對案涉資金用途采信于XX在公安的筆錄,但是庭上卻不讓我看清楚公安筆錄內容,判決書上對每一筆資金的具體用途也沒有列出來,籠統認可這個筆錄。糊里糊涂,幾十萬就這樣沒了。
![]()
不惜違背常識幫于XX圓謊的二審判決書
甚至為了幫于XX圓謊,判決書竟然說“從小商戶處購置二手物品,小商戶不愿意也無法開票故使用現金支付。”這也太違背常識了。我如果到小賣部買一瓶水,“小商戶不愿意也無法開票,”我就必須取出現金來支付不能使用電子支付?我真懷疑作出這判決書的法官不是中國人甚至不是地球人。甚至為了把這案子打成鐵案,二審判決書把于XX應該提供他取出現金用途證據的舉證任務錯誤分配給王XX,說“王XX未能舉證證明于XX所取款項并未用于合伙事務,而是被于XX個人非法占有或使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即使如此,一審認定核心事實是“于XX不承認提取現金”,“王XX沒有證據證明于XX提取現金”,二審認定核實事實是“于XX提取現金,但是對現金用途有爭議”,一審二審認定的核實事實是相悖的,說明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然而,法官怎么會錯呢?即使有錯,也是草民的錯而不是法官的錯。因此,二審判決書還可以大大方方地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我說認定事實清楚就是清楚,你說邏輯不通是你的事。
![]()
二審判決書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
二審是終審,雖然如果覺得判得不對,還可以申請再審進行救濟。然而,申請再審成功的難度,不亞于唐僧取西天取經經歷的九九八十一難。我對申請再審,但是對成功已經不抱多少希望了。但是,我希望把這案子公諸于眾,讓大家評評理。
評理的前提是在判決書中不能對爭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剪歪曲。比如一審判決書中說“于XX不承認提取現金”,“王XX沒證據證明于XX提取現金”,沒問題。但是,在判決書中認定事實部分必須把于XX開始不承認提取現金,因為經不住質疑,庭后承認提取現金記錄在案。在記述了這樣的爭論之后,法官如果硬要做個昏官說“于XX不承認提取現金”,我也認了。又如二審判決書對于XX提取現金的用途認可于XX在公安筆錄中的陳述,也沒問題。但是,判決書中除了把于XX先不承認提取現金,庭后才承認提取現金的過程說清楚外,還要說在法庭上不讓我仔細看筆錄,也不讓拍照,更不讓我對公安筆錄進行質證,就認可了于XX在公安筆錄中的陳述。如果像現在這樣,判決書為了顯得合理一點,故意不說庭審的經過,那可不行。
法官認為“從小商戶處購置二手物品,小商戶不愿意也無法開票故使用現金支付”也沒問題,但是我要看一下這法官是不是認可自己的推論,他和不愿意開票也沒法開票的小商戶比如小賣部打交道,是不是就使用現金不能用電子支付的。如果在現實中他不是這樣的,就屬于口是心非,屬于別用用心進行裁判了。
總之,這個案件,只要爭議的事實和理由沒有經過裁剪,無論判我輸贏,我都要全中國到處叫嚷:看,我這個案子真相是這樣的,這個法官是這樣判的,讓大家評一評理。如果大家覺得我沒理,那就算了。如果大家覺得我有理,我就要讓天下人都知道世上有這樣判案的法官,無論是好官還是昏官。如果承辦法官不在乎世人認定他是昏官,我也不在乎敗家婆娘這次造成的損失了。
然而,如果像現在這樣,這案子一審二審都是通過對爭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剪歪曲才能讓判決書內容勉強自洽,我就要把真相還原回來,再讓大家評評理。這樣,才能讓那些篡改事實、敢判不敢認的法官露出原形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