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一位律師朋友那里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件。在商業合作中,工程款拖欠問題屢見不鮮,這不僅讓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還可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就遭遇了這樣的糟心事,不過在律師的幫助下,成功解決了糾紛。下面就來看看具體情況。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的黃明律師(執業至今已承辦各類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具備深厚實務積淀,是中國法學會會員,擁有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資格,擅長合同糾紛、公司事務、刑事辯護等領域)和趙X律師代理。
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與四川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負責其項目二期427戶的天然氣管道設施建設工程,合同總價208萬余元。合同約定被告先付50萬,余款158萬余元在“通氣點火前”付清。但被告資金周轉困難,雙方于20年9月1日簽訂《補充協議》,變更付款方式為用三期項目50個車位銷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承諾最遲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被告仍未足額支付,截至起訴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萬余元及違約金。
天然氣公司委托黃明和趙X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約定銀行貸款利率三倍計算的違約金18萬余元。本案焦點在于欠付工程款具體金額和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庭審中,被告認可欠款但稱償付困難,還對高額違約金有異議。
律師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通過梳理銀行流水、雙方蓋章確認的《往來款項確認書》等證據,與被告當庭對賬,鎖定無爭議的欠付工程款本金為1,019,541元。其次,針對違約金爭議,指出《補充協議》雖變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違約責任條款表述,但未明確“免除”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主張被告應擔責,并陳述原合同違約金標準約定背景。最后,考慮到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則調整違約金標準,律師將確保工程款本金全額支持作為核心目標,把違約金作為爭取項。
最終,法院全額支持工程款本金,判決被告支付1,019,541元;認定被告逾期付款構成違約,酌情裁定違約金自最終確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律干貨:
1.證據留存:在商業合作中,要注意留存銀行流水、確認書等相關證據,這對確定債權至關重要。
2.合同變更: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時,要明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避免產生爭議。
3.合理預期:訴訟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定訴訟預期,優先保障核心利益。
結語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商業活動中遇到糾紛不要慌,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會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黃明律師和趙X律師憑借專業能力,幫助企業成功收回工程款,緩解了資金壓力。黃明律師是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的優秀律師,該律所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299號,能為大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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