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柯錦雄(刑辯律師)
4月14日,媒體報道“光山縣54歲班主任猥褻15歲女生被行拘10日,事后該老師被曝仍在學校從事后勤工作。”
4月15日,光山縣公安局重新組織專案組,對該案全面核查。后續將根據核查結果,認定該案是否構成刑事案件,最遲4月16日出結果。
4月16日,光山縣教體局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有關規定,已開除涉事班主任,并撤銷其教師資格。公安機關已對涉事班主任刑事拘留。光山縣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48小時,比許家印受審的時間還長,但是這件事情發生在2025年11月,已經過去快半年了,正常走司法程序,老禽獸應該差不多也得受審了吧。
結果出來的第一時間,我發了一條朋友圈:“又是靠媒體才推動的公正處理,誰還說媒體干預司法呢”
以前總有人說媒體炒作就是在干預司法,這一次如果沒有媒體,老東西在后勤崗位上再干個幾年,就可以退休了。受害者以后參加工作交的社保費用,還得拿來給老東西發養老金,天底下沒有比這更操蛋的事了。
有句話說,到了北京嫌官小。因為北京作為首都,部級遍地,處級滿天,科級干部在北京可能就是小卡拉米。
但一旦把視野縮小到縣一級,最大的干部也才處級,個別地方副廳。縣域社會有著一套與大城市截然不同運轉邏輯,在這個地方,任何一點權力都是可以拿來交換的“人情”。體制本身就是一個圈層,與其他圈層的人完全不在一個世界。
不管是教體局還是公安局,可能都沒有說徇私枉法的動機,但是面對體制內的人犯事,很可能就趨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教體局那里,把班主任調崗到后勤就是底線了,不知道還有撤銷教師資格,開除的選項。
在公安局那里,把人行拘十天就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沒想過一個班主任猥褻學生是何等惡劣的行為。
為什么兩個部門都沒有考慮受害人呢?班主任是最了解班里學生的家庭情況的,他很清楚什么人可以欺負,什么人可以巴結,受害人是精挑細選的獵物,他清楚即便欺負了她,她以及她的家庭在本地根本掀不起什么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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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很多基層地方發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共性,每一個受害者都是底層當中的底層,沒有權勢,沒有門路,不知道如何維權。
但網絡打破了這樣的封閉,媒體強化了弱者的武器。有人說網絡烏煙瘴氣,暴露了太多社會的負面。但是在網絡之前,這些負面就被受害人自己默默承擔,獨自消化了。
作為法律人,我感覺到很悲哀,強制猥褻罪的立案標準只需要存在強制猥褻的行為即可,并不需要情節嚴重。而作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強制猥褻未成年人,辦案機關更應該重視,一個老東西開房帶女生去,難道就只是為了摸摸臉,拉拉手?
從媒體的報道來看,事發第二天家長得知情況,隨即報警。據警方的調查筆錄顯示,劉某在帶周雨離開學校前,曾在一家藥店的計生用品柜臺前停留。對此,劉某解釋是因為“他沒有用過,比較好奇”。
這種理由,辦案人員不應該感到奇怪嗎?第一次去藥店嗎,這玩意是新品嗎,之前不好奇,咋要帶女生去賓館就好奇了?
而且警方已經調查到,一位賓館住宿客人曾向警方表示,事發當天下午6時20分左右,聽到對面房間有女孩哭的聲音。
這么異常的行為在警方這里完全就忽略了嗎?還是說辦案人員認為班主任再給女生做心理輔導,人家情緒發泄,哭得梨花帶雨?
而教體局這邊,放在教育部的三令五申不管,還好意思說“他現在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已經降到最低等級了。”看這答復,學校后勤部門就是違法犯罪人員的“寧古塔”唄,一犯事就流放到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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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生曾在2026年1月有過輕生舉動,這一舉動有多少是因為受到的傷害,有多少是因為權益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就不得而知。
有些案子,明明白白就是不立案,有些案子,糊里糊涂就是要立案。立案標準在有些人那里就跟橡皮泥一樣,可以隨意拿捏。法律規定就像氣球一樣,想擴大解釋就吹大一點,想縮小解釋就吹小一點。
這些出了事還報警的人,哪一個不是除了相信政府沒有別的路子,這些人才是對法治有信仰的人,結果就給他們這種結果,還怎么讓人相信法治。
算了,多余的話不說了,刪文事小,封號事大。希望老禽獸得到法律公正的評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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