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唐山勞動日報)
【問政內容】 我和長輩共有一套家庭唯一住房,我打算把我的產權轉給她,我們是直系親屬,這次轉讓后再賣出的話,這套房的計稅年限怎么計算?計稅是從新房產證的日期開始計算還是追溯至原始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
【問政回復】 相關部門答復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問題后,路南區稅務局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1.計稅年限:您與長輩為直系親屬,共有家庭唯一住房。(1)若以買賣方式轉讓:后續再售房時,計稅年限以本次新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2)若以贈與方式轉讓:后續再售房時,計稅年限可追溯至原始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2.辦理材料:需攜帶不動產權證書、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已婚需結婚證等)。 如您仍有疑問,可致電0315-2826907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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