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來,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速推進,“數算協同、跨域流通”的區域數據要素生態持續構建。
今年4月,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與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圍繞“東北三省一區”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及數據資源市場化配置、區域數據產業協同發展等方面進行深度對接合作。
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董事長劉曉雪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開展跨區域合作,核心是落實國家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圍繞互聯互通、資源配置、產業協同、安全合規、產品創新、可信空間六大方向實現優勢互補。未來,中心將持續深化東北三省一區全面合作,逐步拓展與京津冀、長三角等全國主要數據交易機構的互聯互通,同時依托對俄蒙區位優勢,探索跨境數據交易合作。
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副總經理樊宇雄對記者表示:“不同區域、行業間數據口徑、格式、元數據標準應進一步實現統一,降低跨域數據融合建模成本,將有助于提升交易規模與活躍度,打造穩定成熟的數據要素流通主渠道。”
跨區域協同活躍
今年4月,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與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開展跨區域數據要素合作。
依托豐富的場景,哈爾濱將算力合作對象鎖定在近鄰內蒙古。
作為全國算力節點之一的內蒙古,近年來,算力規模和綠色優勢不斷擴大。截至2025年年末,內蒙古?算力總規模?達?23.7萬P?,其中?智能算力22萬P?,?居全國第一??。
憑借算力優勢,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的“朋友圈”不斷擴大。截至目前,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已累計與24個省區、1100多家數據要素企業達成合作。
樊宇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自治區唯一數據交易場所,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自2024年投運以來,已加入國家數據交易機構互認互通推進組,鏈接25家外地數據交易機構,實現數據產品“一地上架、全國互認”。在他看來,深化跨區域交易互認,能夠推動數據產品跨盟市、跨省域高效撮合,提升交易規模與活躍度,打造穩定成熟的數據要素流通主渠道。
“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與內蒙古合作,核心是落實國家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圍繞六大方向實現優勢互補。”合作背后的意義,劉曉雪認為,“一是互聯互通,共同推進交易規則互認、技術標準統一,構建跨區域數據流通網絡;二是資源配置,依托內蒙古綠色算力樞紐優勢與黑龍江特色產業數據資源,實現數算深度融合,降低數據處理成本;三是產業協同,深化東北三省一區數據要素市場聯動,打造區域數據產業集群;四是安全合規,共建全流程數據安全治理體系,保障數據合規流通;五是產品創新,聯合開發能源、農牧、冰雪經濟、工業制造等領域特色數據產品;六是可信空間,依托區塊鏈技術構建可信交易環境,實現數據流轉可追溯。”
軟通智慧數據要素首席科學家、副總裁林鎮陽博士認為,內蒙古與哈爾濱的數據要素市場跨區域協同合作是從頂層規劃走向落地實踐的典型縮影。
“此舉有利于優化要素配置,協同降本增效與綠色發展。類似內蒙古的西部或北部區域擁有充沛的綠電資源、低成本算力供給能力,而哈爾濱等東部或中心城市擁有豐富的行業數據資源、AI模型訓練與應用場景需求,跨區域協同可以直接解決‘西部算力閑置、東部算力成本高企’的供需錯配問題。一方面可降低AI訓練、大數據處理等業務算力成本,另一方面提升西部綠電消納比例,減少算力產業碳排放,契合‘雙碳’目標。”林鎮陽說。
生態有待進一步成熟
對于未來跨區域合作計劃,劉曉雪告訴記者,未來,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將持續深化東北三省一區全面合作,逐步拓展與京津冀、長三角等全國主要數據交易機構的互聯互通,同時依托對俄蒙區位優勢,探索跨境數據交易合作,助力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林鎮陽表示,跨區域協同可以打破數字經濟紅利向東部發達地區單邊集中的格局。西部區域可以通過算力交易、聯合運營等模式參與數字經濟價值分配,獲得穩定的產業收益與稅收來源,帶動當地就業;低成本算力的普惠供給可以降低中小微企業、欠發達地區的數字化轉型門檻,支撐遠程醫療、智慧教育等公共服務均等化,讓數算紅利覆蓋更多群體。
目前,國內多數數據交易中心的產品集中在政務、金融等通用領域,同質化競爭嚴重。在林鎮陽看來,兩地依托“綠色算力+東北特色產業”的獨特標簽打造的數據品牌,具備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能夠吸引全國相關領域的企業、科研機構采購相關數據產品與服務,帶動數據服務商、AI研發企業等數字產業在兩地集聚,提升內蒙古、哈爾濱在全國數據要素市場的IP。
不過,跨區域合作仍需推動市場生態進一步成熟。
“目前,優質合規數據供給不足、數據質量參差不齊、企業參與意愿受合規與權益保障顧慮制約、場內交易活躍度偏低等問題有待解決。同時,區域發展存在不均衡的問題,東西部數據交易機構在基礎設施、技術能力、人才資源上差距較大,互聯互通成本高、落地難。這些問題相互交織,直接影響全國統一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進程,亟待在制度、標準、監管、生態層面協同破局。”劉曉雪表示。
樊宇雄亦提出,目前,數據標準與質量存在不均衡、產品供給能力不足等問題。“一是不同區域、行業間數據口徑、格式、元數據標準不統一,跨區域數據融合建模成本高。部分領域公共數據開放程度低、質量參差不齊,高價值跨區域數據產品供給不足。同時缺乏統一的跨區域數據定價與價值評估機制,交易議價難度大、效率偏低。二是安全合規與流通效率平衡難度大。跨區域流通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敏感數據,隱私泄露與合規風險突出,市場主體‘不敢流通、不愿流通’。三是數據產權與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跨區域聯合開發的數據產品,數據提供方、加工方、運營方的產權邊界與權益劃分不清晰,價值增值部分的分配規則缺失,容易產生利益糾紛,影響各方參與數據流通的積極性。”
對此,林鎮陽建議,一方面,我國應圍繞數據確權、交易、定價等核心規則構建全國統一的上位法,縮小各地數據交易場所的準入門檻、審核標準、收益分配規則差異,降低跨區域交易合規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跨區域數據交易收益機制,在數據源地、算力提供地、應用地之間分配建立參考標準,重點解決跨區域數據交易面臨“多頭監管、尺度不一”的問題。
(編輯:李暉 審核: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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