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為一位“主動投案”的教育廳長的貪腐生涯畫上了句號。
被告人鄒聯克,貴州省教育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曾任黔南民族師范學院黨委書記。2025年11月4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從2002年到2024年,整整二十二年。這位教育學博士、貴州省教育廳“一把手”,利用手中權力,在工程項目承接、房地產項目學區調整、醫療設備及藥品銷售、教材使用及區域劃分等事項上大肆斂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48萬余元。
1748萬。與那些億元巨貪相比,這個數字不算驚人。但令人唏噓的是,這位“65后”教育廳長,在落馬前六天還在作輔導報告,在落馬后主動投案、全額退贓、認罪悔罪,最終換來了七年九個月的刑期。
從“象牙塔”到“鐵窗淚”,鄒聯克的故事,是“主動投案”制度的典型案例,也是教育腐敗的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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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華東師范大學高材生:從湖南隆回到貴州教育
1966年6月,鄒聯克出生在湖南隆回的一個普通家庭。1984年,他考入華東師范大學地理系,成為恢復高考后較早的一批大學生。
1988年畢業后,鄒聯克進入貴州省教育系統工作,從此與這片土地結下了不解之緣。他長期深耕貴州教育,歷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貴州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督學(副廳長級),貴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等職。
2012年,他升任貴州省教育廳督學(副廳長級)。2017年2月,轉任黔南民族師范學院黨委書記。一年后,2018年,他站上了貴州省教育廳廳長的位置,正式執掌一省教育大權。
這是一個標準的“學而優則仕”劇本。從華東師范大學地理系畢業生,到貴州省教育廳廳長,鄒聯克用了整整三十年。這三十年,他見證了貴州教育的發展,也親手埋下了腐敗的種子。
法庭認定的受賄起始時間,是2002年——他擔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的時候。也就是說,他的貪腐生涯,幾乎與他的仕途晉升同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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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廳長生涯:“象牙塔”里的權錢交易
2018年至2024年,鄒聯克擔任貴州省教育廳廳長,整整六年。
這六年,是貴州教育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鄒聯克腐敗問題最嚴重的時期。據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他的受賄行為幾乎覆蓋了教育系統的所有關鍵領域:
工程項目承接。學校基建、校舍改造、教育信息化工程——每一個項目背后,都是數以千萬計的資金流。鄒聯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建筑商“打招呼”,收受巨額賄賂。
房地產項目學區調整。這是最具“教育特色”的腐敗領域。學區房的價格,往往取決于學區劃分。鄒聯克手握學區調整的權力,為房地產商謀取利益,直接侵蝕了教育公平。
醫療設備及藥品銷售。學校醫務室、附屬醫院、健康教育項目——醫療設備和藥品的采購,成為權錢交易的又一通道。
教材使用及區域劃分。教材的選用、教輔材料的指定、區域教育資源的分配——這些本應由教育規律決定的事項,成了鄒聯克的“搖錢樹”。
讀這份判決書時,我心里有一個念頭:教育腐敗,是最不能容忍的腐敗形式。因為它傷害的不是一個人、一個企業,而是一代人、一個社會的未來。
當學區劃分可以被金錢左右,當教材選用可以受利益驅動,當學校工程項目可以因賄賂而偷工減料——教育的公平性、安全性、公益性,就被徹底摧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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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開”通報里的六宗罪
2024年9月29日,鄒聯克官宣落馬。此時,距離他最后一次公開露面,僅僅六天。
六天前的9月23日至24日,鄒聯克還以貴州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身份,參加了貴州省教育廳組織的“重走文軍長征路”專題研修活動,并作輔導報告。他在臺上講“長征精神”,臺下卻在盤算如何掩蓋罪行。
2025年7月24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發布“雙開”通報:
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組織上: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廉潔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貪腐上: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性質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
但通報中有一句話格外引人注目:“鄒聯克主動投案,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事實,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這是“主動投案”制度的典型表述。2024年9月29日,鄒聯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這一決定,為他換來了最終的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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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動投案:從“對抗”到“認罪”的轉折
鄒聯克的落馬過程,頗具戲劇性。
通報指出,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這說明,在主動投案之前,他曾試圖掩蓋罪行、逃避懲罰。
但不知出于何種原因——是壓力太大,是良心發現,還是權衡利弊——他最終選擇了主動投案。
2024年9月29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貴州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鄒聯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主動投案”四個字,在紀檢語境中意味著:在組織尚未掌握其違紀違法事實,或尚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這一選擇,為他換來了多重“從輕情節”:
- 自首情節。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 未遂情節。受賄犯罪中有部分未實際取得。
- 退贓情節。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
- 認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025年11月4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上述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
讀到這里,我心里有一個念頭:鄒聯克的“主動投案”,是聰明的選擇,也是無奈的選擇。聰明在于,他用“自首”換來了“減輕處罰”;無奈在于,他終究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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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748萬:教育腐敗的“隱性代價”
2002年至2024年,鄒聯克的貪腐跨度長達二十二年。
1748萬余元。這是什么概念?
如果全部換成百元大鈔,重量約為202公斤,需要一輛小型面包車才能運走。如果堆放在標準層高2.8米的房間里,高度約為16厘米——剛剛沒過腳踝。
與那些億元巨貪相比,這個數字不算驚人。但教育腐敗的“隱性代價”,遠超涉案金額本身。
正如評論所指出的:鄒聯克的貪腐行為精準啃食著教育公平的“生命線”。學區劃分牽動著家長的心弦,教材選用關乎下一代的成長,學校工程項目影響著師生的安全。當這些本應公平公正的領域被腐敗滲透,教育的公益屬性便會褪色,公眾對“象牙塔”的信任也隨之崩塌。
更值得關注的是,鄒聯克的貪腐行為“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這說明,即使反腐風暴席卷全國,他仍然心存僥幸、頂風作案。這種對紀律規矩的漠視,是比貪腐金額更值得警惕的墮落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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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反腐風暴:鄒聯克不是孤例
鄒聯克的落馬,不是貴州教育反腐的終點,而是風暴的一環。
在他之前,2023年,貴陽市實驗小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鐘海燕被查,2010年至2023年收受財物949萬余元。
在他之后,2025年最后一天,江蘇省教育廳原廳長沈健被官宣落馬,多次收受禮金、消費卡、茅臺酒等禮品。
兩位教育廳長,一個東部教育強省,一個中西部教育薄弱省,都擁有博士學位,卻同樣栽進了貪腐泥潭。
鄒聯克是教育學博士,沈健還是博士生導師,卻是“德不配位的銀樣蠟槍頭”。網友的話送給他們挺合適:“學歷能過濾學渣,卻過濾不了人渣。”
“邊腐邊升”暴露深層隱患。鄒聯克早在2002年擔任副處長期間就開啟貪腐生涯,卻一路升至廳長。這說明,監督機制的某種失靈,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
上梁不正,下梁必歪。廳長的權力尋租,往往需靠副廳長、局長、校長層層執行。這么一來,貪腐分子就不是一兩個,而是一串、一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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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語:從“主動投案”到“認罪悔罪”
鄒聯克五十九歲了。
2024年9月主動投案時,他還有一年就要退休。如果沒有東窗事發,他或許可以“平安著陸”,享受退休生活。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從1988年踏入貴州教育系統,到2024年主動投案,鄒聯克的人生軌跡,是一個完整的圓圈。起點是華東師范大學的地理系畢業生,終點是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起點是“教書育人”的理想,終點是“權錢交易”的囚徒。
1748萬,他攢了二十二年;七年九個月,他要用余生償還。
2025年11月4日,當法官宣讀判決時,鄒聯克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這是他的“認罪悔罪”,也是他的最終選擇。
從“象牙塔”到“鐵窗淚”,從“主動投案”到“認罪悔罪”,鄒聯克用二十二年時間,演繹了一場教育腐敗的典型案例。
七年九個月的刑期,是他“主動投案”換來的“從輕處罰”,也是他咎由自取的應有懲罰。
(本文事實均來源于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及權威媒體報道。筆者核實了判決書原文、雙開通報全文及鄒聯克完整履歷,確保每一處細節均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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