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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4月20日公布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
實踐中,有企業反映一些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入企執法監管中,對“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要求不一致。對此,意見聚焦“開關窗”核心要求,明確標準內涵及例外規定,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無法封閉或密閉的,可以采取清潔原料、廢氣局部收集處理等措施,不是“一律關窗”;從安全生產角度,當危險物超出安全閾值時,需要采取風機聯鎖等通風措施,不是“一直開窗”,要求執法人員根據現場實際研判,為企業生產經營留足空間。
意見指導基層精準化、規范化適用執法標準,推動執法監管既嚴守安全和生態底線,又堅決杜絕“一刀切”機械執法,全力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記者:齊琪
海報制作:齊琪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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