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關于對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鄧啟東、齊衛東、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相關警示函披露,廈門象嶼2023年對有關供應商提供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鄧啟東作為廈門象嶼時任董事長、齊衛東作為公司總經理、林靖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廖杰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廈門監管局決定對廈門象嶼、鄧啟東、齊衛東、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自覺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廈門象嶼表示,公司對上述監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視,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汲取本次教訓,進一步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相關公司:廈門象嶼sh60005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