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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糾紛關乎工程安全、財產權益與市場秩序,尤其大型基建、市政、廠房、綜合體等工程,一旦出現質量缺陷,易引發大額損失與復雜爭議。以下精選王旭斌律師承辦的十大工程質量案件,均為煙臺本地及周邊大型工程,涵蓋地基、市政、鋼結構、住宅等多個核心領域,標的額從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詳細拆解案件詳情、代理亮點及勝訴關鍵,為同類工程質量糾紛處理提供實用參考。
案例1 工業園區整體地基不均勻沉降質量糾紛(標的:186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大型工業園區(占地約80畝),由某施工總包單位承建土建及樁基工程,總造價約6200萬元,工程竣工備案后3個月,園區內12棟標準化廠房、2棟配套辦公樓出現主體墻體開裂、地坪沉降、鋼結構梁柱變形等問題,部分廠房無法正常入駐投產。甲方(工業園區運營公司)多次要求總包單位整改,總包方卻以“工程已驗收合格、沉降系地質因素”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協商無果后,甲方委托王旭斌律師提起訴訟,要求總包方承擔整改、賠償等全部責任,標的額1860萬元(含加固費、停工停產損失、逾期交付違約金、鑒定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優先固定核心證據,第一時間組織技術人員現場勘查,拍攝墻體開裂、地坪沉降影像資料,全面調取施工日志、樁基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發現總包方存在樁基施工未按設計要求控制樁長、地基回填土未按規范壓實等違規痕跡,同步申請法院證據保全,防止總包方篡改施工資料;2. 精準啟動司法鑒定,明確要求鑒定機構聚焦樁基承載力、地基回填壓實度、主體結構沉降原因,全程參與鑒定采樣、檢測過程,針對總包方提出的“地質因素”抗辯,提交園區周邊同類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反駁其不合理主張,最終司法鑒定結論明確“樁基施工不達標、地基回填壓實不符合設計規范,屬于重大結構性質量缺陷,與地質因素無關”;3. 精準計算損失,聯合工程技術專家、會計師,逐項核算廠房加固費、設備閑置費、人員誤工費、逾期交付違約金,形成完整的損失核算報告,同時提交甲方與入駐企業簽訂的租賃合同、停產損失證明,確保損失主張有充分依據;4. 庭審中針對總包方“驗收合格即免除質量責任”的主張,引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竣工驗收合格不免除施工方對工程主體結構的終身質量責任”,結合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展開抗辯,最終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觀點。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限期對園區地基、主體結構進行全面加固返工,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共計1860萬元,駁回總包方全部反訴請求,總包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我方全面勝訴。
案例2 高層商住綜合體屋面、地下室滲漏重大質量缺陷(標的:128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23層商住綜合體(地上20層住宅、3層商業,地下2層車庫),總建筑面積約15萬平方米,總造價約4.8億元,工程竣工交付后1年,業主及商戶陸續反映地下室頂板、屋面防水層大面積滲漏,車庫長期積水發霉,商業樓層墻面返潮、裝修損壞,住宅部分業主家中墻面霉變、地板受潮,累計涉及業主及商戶80余戶。開發商多次聯系總承包單位整改,總包方僅做簡單修補,滲漏問題反復出現、無法根治。為徹底解決糾紛,開發商委托王旭斌律師起訴總包方,要求其承擔全面整改、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1280萬元(含防水整改費、業主及商戶損失、檢測費、維修誤工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牽頭組織多方取證,聯合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對滲漏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標注滲漏范圍、程度,同步收集業主報修記錄、總包方修補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鎖定總包方在防水層施工中存在的卷材搭接長度不足、防水層厚度未達到設計標準、隱蔽工程驗收流于形式等違規行為;2. 選擇具備市政及房建雙資質的本地鑒定機構,明確鑒定范圍涵蓋“滲漏成因、防水施工質量、整改方案及費用”,全程跟進鑒定過程,對鑒定意見進行專業審核,針對鑒定中發現的施工違規細節,補充提交施工規范依據,強化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3. 組織業主、商戶集中登記損失,分類整理裝修損壞、誤工、臨時安置等相關證據,形成統一的損失清單,避免單個業主單獨維權導致的訴求混亂,同時向法院提交“群體性質量糾紛”說明,申請集中審理;4. 庭審中針對總包方“滲漏系后期使用不當”的抗辯,提交鑒定機構出具的“滲漏系防水層先天施工缺陷,與后期使用無關”的補充意見,結合施工違規證據明確總包方質量責任,同時引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主張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仍在保修范圍內,總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采信我方主張。
勝訴結果:法院判決總承包單位對屋面、地下室防水層進行全面返工整改,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及鑒定方案施工,賠償開發商及業主、商戶各項損失共計128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費用,整改完成后需經第三方檢測合格方可交付,我方勝訴。
案例3 市政主干道路基塌陷、路面破損質量追責大案(標的:96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城區市政主干道路工程,全長4.2公里,寬36米,為雙向6車道,總造價約1.3億元,由某市政施工單位承建,通車未滿2年,路面出現大面積沉降、龜裂、局部塌陷下陷,嚴重影響車輛及行人通行。市政部門多次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僅對破損路面進行簡單修補,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且拒絕承擔全部整改責任。為保障公眾通行安全,市政部門委托王旭斌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施工單位承擔全線返工、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960萬元(含全線返工費、交通疏導費、圍擋防護費、公眾通行臨時替代費用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固定市政工程違規證據,全面調取該道路施工圖紙、路基壓實檢測記錄、灰土配比報告、竣工驗收資料,發現施工單位存在路基壓實度未達到市政規范要求(設計壓實度95%,實測僅88%)、灰土配比不符合設計標準、回填砂石含泥量超標等多項違規行為,同時拍攝路面破損、路基塌陷現場影像,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臨時檢測報告,初步確認質量缺陷,形成完整證據鏈條;2. 協助市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重點為“路基施工質量、路面破損成因、全線整改方案及費用”,全程參與鑒定現場勘查,對路基采樣、壓實度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通車流量過大導致破損”的抗辯,提交該道路設計通行流量標準、實際通行流量統計數據,證明破損系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3. 聯合市政工程專家,結合鑒定意見,逐項核算全線返工、路基補強、路面重新鋪設的費用,同時收集交通疏導、圍擋防護、臨時通行替代設施的相關支出憑證,形成完整的費用核算報告,確保標的主張有合法依據;4. 庭審中引用《市政公用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明確市政道路路基、路面施工的強制性標準,結合施工違規證據、司法鑒定意見,主張施工單位未按規范施工,應承擔全部返工及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主張。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對該市政主干道路進行全線返工重修,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及鑒定方案施工,承擔交通疏導、圍擋防護、公眾通行臨時替代等各項損失共計96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費用,施工單位未上訴,判決生效后按期完成返工,我方勝訴。
案例4 大型鋼結構廠房鋼構件焊接、承載力質量不合格(標的:152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大型裝備制造企業,新建跨度36米、長度120米的鋼結構廠房,總建筑面積約4320平方米,總造價約2800萬元,由某鋼結構施工單位承建。工程竣工后,企業在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現廠房屋架變形、鋼構件焊縫開裂、屋面輕微下沉,無法承受重型生產設備的荷載,存在整體坍塌安全隱患。企業立即停止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賠償損失,施工單位不僅拒絕整改,反而起訴企業拒付剩余工程款(約840萬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委托王旭斌律師應訴,并提起反訴,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拆除重做、賠償損失責任,反訴標的額1520萬元(含拆除費、重做費、設備閑置費、停工停產損失、鑒定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緊急啟動證據固定及安全防護,建議企業停止設備安裝,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同時組織技術人員、鑒定專家現場勘查,拍攝鋼構件焊縫開裂、屋架變形影像資料,全面調取鋼結構施工圖紙、焊接檢測報告、鋼構件進場檢驗記錄,發現施工單位存在鋼構件焊接工藝不達標、焊縫未按規范探傷檢測、節點受力設計不符合結構安全要求等違規行為,同步申請法院證據保全,防止施工單位篡改施工資料;2. 針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訴求,提交鋼結構質量缺陷證據、企業停工通知,主張“工程質量不合格,未達到付款條件”,同時提起反訴,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拆除重做、損失賠償責任,并申請法院啟動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重點為“鋼構件焊接質量、承載力、結構安全性及整改方案”;3. 參與鑒定機構的篩選,對鑒定采樣、焊縫檢測、承載力測試等環節進行監督,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鋼構件材料合格即質量合格”的抗辯,提交鋼結構施工規范,明確“材料合格不等于施工合格,焊接工藝、節點設計直接影響結構安全”,最終司法鑒定結論確認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滿足使用需求;4. 庭審中結合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拆解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主張,同時提交企業與設備供應商簽訂的租賃合同、停工損失證明,精準核算各項損失,最終法院全面采信我方反訴觀點,駁回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訴求。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駁回施工單位全部工程款訴求,支持我方反訴請求,判決施工單位限期拆除不合格鋼結構廠房,按設計規范重新施工,賠償企業各項損失共計152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施工單位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我方勝訴。
案例5 大型住宅小區批量主體結構樓板厚度不達標(標的:215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連片大型商品住宅社區,共18棟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約22萬平方米,總造價約7.5億元,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某建筑總包單位承建。工程竣工交付后,多位業主反映房屋隔音效果差、地面踩踏有異響,部分業主自行委托檢測,發現樓板厚度低于設計圖紙標準(設計厚度120mm,實測部分僅95-110mm),存在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缺陷。隨后百余戶業主聯合委托王旭斌律師起訴開發商及總包單位,要求承擔整體加固、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2150萬元(含整體加固費、業主房屋貶值損失、鑒定費、維權誤工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組織群體性維權,牽頭成立業主維權小組,統一收集業主訴求、房屋檢測報告、購房合同,分類整理證據,避免業主單獨維權導致的訴求混亂、證據不足等問題,同時向法院提交“群體性工程質量糾紛”說明,申請集中審理;2. 考慮到涉及樓棟多、檢測范圍廣,協調法院、鑒定機構,制定科學的檢測方案,選取每棟樓不同樓層、不同戶型進行抽樣檢測,全程參與檢測過程,對檢測數據進行審核,確保鑒定意見的客觀性、公正性,最終司法鑒定結論確認該小區樓板厚度普遍不達標,屬于批量結構性質量瑕疵;3. 明確責任劃分,主張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總責,總包單位作為施工單位未按設計規范施工,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引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開發商應向業主提供合格的商品房,樓板厚度不達標屬于嚴重質量問題,開發商應承擔整改及賠償責任;4. 聯合房地產評估機構、工程專家,對業主房屋貶值損失、加固費用進行逐項核算,同時收集業主維權產生的誤工費、檢測費等相關憑證,形成完整的損失清單,庭審中針對開發商及總包方“樓板厚度不影響使用”的抗辯,提交結構安全檢測補充意見,明確樓板厚度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勝訴結果:法院判決開發商、總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該小區不達標樓板進行整體加固整改,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賠償百余戶業主房屋貶值損失、檢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15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我方代表業主全面勝訴。
案例6 商業地下管廊給排水、消防管道施工質量缺陷大案(標的:168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全長3.8公里,涵蓋給排水、消防、電力、通信等管線,總造價約2.1億元,由某市政施工單位承建。工程接近竣工時,建設單位(市政部門)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管廊內給排水管道接口滲漏、標高偏差、排布混亂,消防系統管道壓力不足、無法聯動驗收,無法滿足市政工程強制驗收標準。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拖延整改,且拒絕承擔整改費用。為推動工程驗收、挽回損失,建設單位委托王旭斌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施工單位承擔全線整改、賠償逾期竣工損失責任,標的額1680萬元(含全線整改費、管道更換費、逾期竣工違約金、檢測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全面排查隱蔽工程缺陷,聯合市政工程專家、檢測人員,對管廊內給排水、消防管道進行全面勘查,使用專業設備檢測管道接口密封情況、標高偏差、壓力值,拍攝管道滲漏、排布混亂的影像資料,全面調取管道施工圖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管道試壓報告,發現施工單位存在管道鋪設坡度不符合規范、接口密封材料不合格、消防管道壓力試驗未達標即驗收等多項違規行為;2. 協助建設單位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范圍涵蓋“管道施工質量、滲漏成因、整改方案及費用、消防系統聯動功能缺陷”,全程參與鑒定過程,對鑒定機構的檢測流程、整改方案進行專業審核,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管道缺陷系設計問題”的抗辯,提交設計圖紙及設計交底記錄,證明設計無問題,缺陷系施工違規導致;3. 結合管廊工程的竣工節點、延期天數,依據施工合同中逾期竣工違約金條款,聯合會計師,精準核算逾期竣工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同時提交管廊工程后續配套工程的工期計劃,證明逾期竣工對后續工程的影響;4. 庭審中引用《市政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明確地下管廊管道施工的強制性標準,結合施工違規證據、司法鑒定意見,主張施工單位未按規范施工,導致工程無法驗收,應承擔全部整改及逾期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采信我方全部主張。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對管廊內給排水、消防管道進行全線開挖整改,更換不合格管道及密封材料,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及鑒定方案施工,確保消防系統聯動驗收合格,賠償建設單位逾期竣工違約金及各項損失共計168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費用,施工單位按期完成整改,我方勝訴。
案例7 大型物流倉儲地坪起砂、起殼、混凝土強度嚴重不足(標的:135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大型物流園區,新建萬平大型物流倉儲庫房(建筑面積10200平方米),總造價約3200萬元,由某建筑施工單位承建。工程竣工交付后,物流企業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倉儲地坪大面積起砂、起殼、開裂破損,無法承受重型貨車(載重50噸)碾壓,導致物流車輛無法正常進出庫房,貨物無法及時轉運,產生大量租賃空置、貨物轉運費用。物流企業多次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僅做表面修補,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為恢復庫房正常使用、挽回經濟損失,物流企業委托王旭斌律師起訴施工單位,要求承擔整體重做、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1350萬元(含地坪破除重做費、倉儲租賃空置費、貨物轉運費、停工損失、鑒定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固定地坪質量缺陷證據,組織技術人員、檢測專家現場勘查,拍攝地坪起砂、起殼、開裂的影像資料,對地坪混凝土強度進行現場抽樣檢測,初步確認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標準(設計C30,實測僅C20-C25),同時全面調取施工日志、混凝土澆筑記錄、養護記錄,發現施工單位存在混凝土標號不足、澆筑后養護不及時、振搗施工不規范等違規行為;2. 協助物流企業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重點為“地坪混凝土強度、施工工藝、破損成因、整體重做方案及費用”,全程參與鑒定過程,對鑒定采樣、強度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重型貨車超載導致地坪破損”的抗辯,提交物流車輛載重證明、地坪設計荷載標準,證明車輛載重符合設計要求,破損系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3. 聯合物流行業專家、會計師,逐項核算地坪破除重做費用、倉儲租賃空置費、貨物轉運費、停工損失,收集相關租賃合同、轉運費用憑證、停工記錄,形成完整的損失核算報告,確保損失主張有充分依據;4. 庭審中結合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明確施工單位未按設計規范施工,導致地坪質量不合格,無法滿足物流倉儲使用需求,應承擔全部重做及賠償責任,同時引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主張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最終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觀點。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限期對倉儲地坪進行整體破除重做,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澆筑C30混凝土,確保地坪承載力符合要求,賠償物流企業各項損失共計135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施工單位未上訴,按期完成重做,我方勝訴。
案例8 邊坡支護、基坑工程滑移開裂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標的:108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大型房建項目,深基坑工程深度12米,邊坡支護工程由某施工單位承建,總造價約1800萬元。在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過程中,邊坡出現明顯位移、開裂、局部滑移現象,存在基坑坍塌重大安全風險。建設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組織人員疏散、設置安全圍擋,同時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搶險加固措施,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且拒絕承擔應急處置及加固費用。為消除安全隱患、挽回損失,建設單位委托王旭斌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搶險加固、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1080萬元(含搶險加固費、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費、安全應急處置費、停工損失、鑒定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協助建設單位制定搶險加固方案,聯系專業加固機構進行緊急處理,防止邊坡進一步滑移、坍塌,同時拍攝邊坡位移、開裂現場影像,收集應急處置記錄、費用憑證,固定安全隱患及應急支出證據;2. 協助建設單位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重點為“邊坡支護施工質量、滑移開裂成因、搶險加固方案及費用、周邊建筑物安全影響”,全程參與鑒定過程,對鑒定機構的現場勘查、監測數據進行審核,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邊坡滑移系地質復雜導致”的抗辯,提交地質勘察報告、同類基坑支護工程案例,證明地質條件可通過規范施工規避風險,滑移系施工違規導致;3. 全面調取邊坡支護施工圖紙、支護樁施工記錄、錨桿深度檢測報告、注漿記錄,發現施工單位存在支護樁間距超標、錨桿深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注漿不密實等多項違規行為,同時申請施工技術人員出庭作證,進一步證實施工違規事實;4. 庭審中引用《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明確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強制性標準,結合司法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主張施工單位未按規范施工,導致邊坡出現安全隱患,應承擔全部搶險加固及賠償責任,同時提交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報告,證明邊坡滑移已對周邊建筑造成影響,施工單位應承擔監測及防護費用,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立即采取搶險加固措施,對邊坡支護工程進行補強整改,確保基坑及周邊建筑物安全,賠償建設單位應急處置、沉降監測、停工等各項損失共計108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施工單位按期完成加固整改,我方勝訴。
案例9 酒店精裝修機電安裝、中央空調系統工程質量糾紛(標的:192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星級酒店(建筑面積約2.8萬平方米,180間客房),全套機電安裝、中央空調系統由某安裝施工單位承建,總造價約3600萬元。工程竣工調試后,酒店在試營業期間發現,中央空調系統冷熱不均、風管漏風嚴重,室內溫度無法達到設計標準,機電管線排布混亂、接口滲漏,部分房間電路跳閘,能耗嚴重超標,無法正常營業。酒店多次要求施工單位整改調試,施工單位拖延整改,且拒絕承擔整改費用。為盡快恢復正常營業、挽回停業損失,酒店委托王旭斌律師起訴施工單位,要求承擔全面整改、賠償損失責任,標的額1920萬元(含機電整改費、中央空調調試費、管線更換費、酒店停業損失、鑒定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聯合機電工程專家、檢測人員,對酒店機電管線、中央空調系統進行全面檢測,使用專業設備檢測風管漏風率、空調制冷制熱效果、電路負荷,拍攝管線排布混亂、接口滲漏的影像資料,全面調取機電施工圖紙、調試記錄、驗收資料,發現施工單位存在管線排布不符合規范、風管密封不嚴、空調機組安裝偏差、電路接線不規范等多項違規行為;2. 協助酒店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范圍涵蓋“機電安裝質量、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效果、缺陷成因、整改方案及費用”,全程參與鑒定過程,對鑒定機構的檢測流程、整改方案進行專業審核,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系統缺陷系設備質量問題”的抗辯,提交設備進場檢驗報告、設備廠家檢測證明,證明設備質量合格,缺陷系施工安裝違規導致;3. 結合酒店試營業期間的營業額、客房入住率、運營成本,聯合會計師,精準核算因系統缺陷導致的停業損失,同時收集酒店與客戶簽訂的訂單取消記錄、停業通知等證據,強化損失主張的合理性;4. 庭審中結合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明確施工單位未按規范施工,導致機電及中央空調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無法滿足酒店運營需求,應承擔全部整改及賠償責任,同時引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主張機電安裝工程屬于主體結構配套工程,施工單位應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最終法院采信我方全部主張。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對酒店機電安裝、中央空調系統進行全面整改調試,更換不合格管線及配件,確保系統運行符合設計標準,賠償酒店停業損失及各項費用共計192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經第三方檢測合格,酒店正常營業,我方勝訴。
案例10 橋梁附屬墩臺、支座沉降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勝訴(標的:1150萬元)
案情簡介:煙臺某園區跨河橋梁及周邊市政橋梁工程(共3座橋梁,總長度約1.2公里),總造價約2.3億元,由某橋梁施工單位承建。工程竣工通車后1年,橋梁出現墩臺傾斜、支座變形、橋面錯臺等問題,存在通行安全隱患。市政部門立即對橋梁進行封閉管控,設置臨時通行設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以“橋梁已驗收合格、沉降系正常現象”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為消除通行安全隱患、挽回損失,市政部門委托王旭斌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施工單位承擔加固糾偏、損失賠償責任,標的額1150萬元(含加固糾偏費、支座更換費、橋梁檢測費、封閉管控費、臨時通行費等)。
律師代理亮點(王旭斌律師承辦):1. 組織橋梁工程專家、檢測人員,對橋梁墩臺、支座、橋面進行全面勘查,使用專業設備檢測墩臺傾斜度、支座變形量、橋面錯臺幅度,拍攝現場影像資料,全面調取橋梁施工圖紙、樁基檢測報告、支座安裝記錄、竣工驗收資料,發現施工單位存在樁基承載力不足、墩臺澆筑質量缺陷、支座安裝不規范等違規行為;2. 協助市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明確鑒定重點為“橋梁墩臺、支座質量缺陷成因、加固糾偏方案及費用、橋梁結構安全性”,全程參與鑒定過程,對鑒定機構的勘查、檢測數據進行審核,針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沉降系正常現象”的抗辯,提交橋梁設計沉降標準、同類橋梁運行數據,證明涉案橋梁沉降量遠超設計標準,屬于質量缺陷;3. 聯合橋梁工程專家、會計師,逐項核算橋梁加固糾偏、支座更換、檢測等費用,同時收集橋梁封閉管控、臨時通行設施的支出憑證,結合橋梁封閉對周邊交通的影響,精準核算相關損失,形成完整的費用核算報告;4. 庭審中引用《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明確橋梁墩臺、支座施工的強制性標準,結合司法鑒定意見、施工違規證據,主張施工單位未按規范施工,導致橋梁出現質量缺陷,存在通行安全隱患,應承擔全部加固及賠償責任,同時引用《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明確橋梁工程屬于重大基礎設施,施工單位應承擔終身質量責任,最終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觀點。
勝訴結果: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對3座橋梁進行加固糾偏、更換不合格支座,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及鑒定方案施工,確保橋梁結構安全、通行正常,賠償市政部門各項損失共計1150萬元,承擔全部司法鑒定及訴訟費用,施工單位按期完成整改,橋梁恢復正常通行,我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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