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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下次再拍我房子,我就要跟你說個一二三”“我房子有1500個平方與你有什么關系”……
日前,湖北襄陽市東津新區東津鎮沈營村,一棟5層1500平方米建筑被指涉嫌違建。沈營村黨支部書記肖某,在阻攔網友拍攝時口出上述言論。該建筑隨后被戲稱為“?123大廈?”,事件引發網絡關注與熱議。
4月14日,襄陽東津新區管委會通報,多部門開展全面調查,已免去肖某村支部書記職務。4月18日,襄陽東津新區管委會再發關于“沈營村黨支部書記違建房屋”相關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概括最新通報,關鍵信息如下:
1、關于違建面積——主樓南側131.31平方米的附屬房屋,以及主樓擴建的1400.01平方米部分,均未辦理相關手續,屬于違法建設。
2、關于違建時間——前者,2011年;后者,2014年。
3、關于違建人員——并非村支書肖某,而是其父肖某來,且肖某來未擔任過該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兩委委員。
4、關于村支書肖某——2025年7月前未擔任過村干部,2025年7月任沈營村黨支部書記。
5、關于監管單位——2011年、2014年兩次違建,沈營村委會未派人前往制止,也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東津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巡查發現后,于2014年5月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但未對肖某來違法建設房屋進行處理。
6、關于后續處置——對肖某來違法建設房屋依法依規處置;對失管失察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并將舉一反三,加大違法建筑查處力度。
從宣布啟動調查,到發布調查處理情況,當地部門回應輿情頗為積極。不過,看完最新通報,還是想繼續問個“一二三”。
第一,村、鎮兩級監督何以雙雙失靈?
據通報,肖某來在村里無官無職,其兩次違建的時間很早(2011年、2014年),而其子肖某2025年7月前未擔任過村干部,2025年7月才任沈營村黨支部書記。
換言之,“123大廈”并非村支書兒子庇護下的產物。在官方的敘事口徑里,這起事件的性質相當于“普通村民違建”。
然而,通報也分明指出:肖某來兩次違建時,村委“未制止、未報告”,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巡查發現后“處罰了事、未拆除”。
一介普通的村民,能享受到如此“法外優待”,恐怕超乎了大眾的經驗認知。總的來看,對于肖某來,對于“123大廈”,兩級監管的雙雙疲軟,實在有些過于蹊蹺了。
遺憾的是,村委何以“失聲”,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何以在執法上“半途而廢”,細讀通報,止于交代事實,未在原因上有所掘進,給人回避深層問題的觀感。
有人可能會說,通報在末尾“點”到——對失管失察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但一句“失管失察”,是否太過含糊其辭了呢?
第二,村支書肖某扮演了什么角色?
據通報,“123大廈”是肖某來所為,與其子肖某并無直接關聯。但是,肖某后來擔任村支書期間,對其父的違建行為是否知情?通報中,未見任何直接的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襄陽市東津新區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其中就包括:
沈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清云等3人失職失責問題。2019年4月,沈營村出現村民違建,沈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清云……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對違建行為制止、匯報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8月14日,肖清云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經此一“罰”,肖某對違建的敏感度不應太低,對其父近1500平米房屋的合規性問題,不大可能毫無關注。
早前的第一份官方通報中,肖某已經被免職了。或許,官方認定其是知情的,存在默許縱容行為。
若是如此,性質遠超普通失察,官方通報應“說清楚”,彰顯“零容忍”“懲前毖后”的鮮明態度。若不是,也不妨“道明白”,為肖書記澄清一番,進一步讓他與“123大廈”切割開來。
第三,問責結果后續是否公開?
通報最后稱,對失管失察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但和不少通報一樣,未承諾公開追責問責結果。
追責問責,是調查處理最后一步。哪些人被追責問責,采取了什么問責措施,這些信息如果沒有“下文”,如果“爛尾”了,那么,大眾就無法檢驗,該罰的人是否都被罰了,懲處的力度是否有力;人們就無法確信,類似的事件以后不會繼續上演。
新華社的提醒,言猶在耳——有的地方在初期通報中往往表示要“嚴肅處理”“深入調查”,但隨著輿論熱度下降,承諾的調查卻不了了之,成了“爛尾工程”……“句句有回應、事事有著落”,信任才會真正生根,公信力才能真正牢固。
誠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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