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支持保障作用,滿足居民剛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甘肅省住建廳《2026年全省住房公積金工作要點》(甘建金〔2026〕22號)的要求,經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五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一、優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夫妻雙方均為白銀市公積金繳存人,婚前各自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均已結清,婚后家庭在本市無自住住房或僅有一套自住住房,在本市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二套房認定規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新增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繳存人當年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本人或配偶在白銀市域內有自住住房但不符合現有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該房屋的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暖氣費等其他住房消費支出。提取實行按年限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0000元。
三、優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
在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公積金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已辦理委托按月扣劃住房公積金沖抵貸款本息后仍有結余的,在公積金賬戶留存6個月繳存額后,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辦理:
1.每年大額沖抵一次公積金貸款本金;
2.按其他住房消費情形提取一次公積金,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額為20000元。
四、支持大病致困提取公積金
繳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病種在我中心規定的30種重大疾病范圍內,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以醫保結算后個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為限。
五、支持有自有住房確需租房提取
繳存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但確需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在房屋租賃合同經不動產中心登記備案后(租賃期限1年及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戶每年提取額不超過21600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來源: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