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一個永恒的話題,今年更是被提高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高度。在今年全國"兩會"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里就明確提出要"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并且"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還排在"提高直接融資、股權融資比重"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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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呢?在不久前召開的博鰲亞洲論壇2026年年會上,證監會首席律師在談到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時也提及"嚴格執法,加強投資者保護"的話題,其中特別提到重點懲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戶等侵犯投資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證券期貨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配合司法機關研究制定、修訂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內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釋,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等,深入推進證券代表人訴訟工作,加大先行賠付制度適用力度,提高投資者宣傳教育工作質效,將投資者宣傳教育更好嵌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流程。
從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層面來加強投資者保護,這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顯然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從整個資本市場層面的投資者保護來看,顯然不能局限于法治建設層面,還應該體現在資本市場的各個環節。就目前的資本市場而論,這五方面的投資者保護有必要盡快跟上。
首先是取消或嚴格限制量化交易。量化交易是資本市場的一大毒瘤,每秒299筆的量化交易,不僅是赤裸裸的操縱市場,同時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股票交易秩序,嚴重損害了個人投資者的利益,被稱為是中小投資者的收割機。因此,不論是打擊操縱市場行為,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都應該從制度上取消或嚴格限制量化交易,不能讓量化交易繼續危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繼續危害資本市場的發展。
其次是取消股票紅利稅。目前股票紅利稅面向個人投資者征收,這明顯損害了個人投資者的利益。尤其是目前的A股市場,個人投資者總體處于虧損狀態,因此,股票紅利稅有欺負弱小的嫌疑。并且股票紅利稅的征收進一步削弱了股票的投資價值,同時也扭曲了股票的投資價值,導致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繳納的紅利稅就越多,投資者損失也越大的尷尬局面。因此,在目前管理層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的背景下,應盡快取消股票紅利稅,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
其三,鼓勵上市公司進行注銷式回購,同時鼓勵高派現公司將不低于30%的分紅額度用于注銷式回購。畢竟現金分紅最大的受益者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而個人投資者受益有限,并且由于紅利稅的存在,個人投資者甚至還會因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而蒙受損失。而注銷式回購則可以避免個人投資者蒙受損失的問題。此外,在回購的問題上,應嚴禁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再以減持的方式回流市場。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沒有明確用途的,原則上予以注銷,不適合注銷的股份,可以參照送股的方式,按比例送股給公眾股股東。
其四,進一步完善股東減持制度,把上市公司原始股東的減持與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的回報結合起來。當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的現金分紅(包括注銷式回購)金額小于上市公司的融資金額時,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東則不得減持股份。只有給予公眾投資者的分紅回報大于上市公司的融資金額時,原始股東才能減持股份,而且減持股份所套現的金額,也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的分紅回報與上市公司融資金額之間的差額。
其五,在投資者維權環節,司法部門與投保機構應更多采取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方式,最大程度上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特別代表人訴訟成為投資者維權環節的一種普遍模式,而不只是一種司法樣本與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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