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去法院打官司,是要收取費用的,也就是訴訟費。工作中經常需要解答這方面的問題,問的最多的就是為什么要收訴訟費?該由誰交?最后又由誰負擔?
一、為什么打官司原告要預交訴訟費
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原告需要預交訴訟費,偶爾有當事人抱怨,說你們不是為人民服務嗎?怎么還收錢呢?
因為免費的東西是最貴的。
維持審判系統是需要國家拿出真金白銀投入的,工作人員得發工資,辦公場所得花錢建還得花錢維護,這都是錢,但是人員數量固定的情況下,這個系統能審理的案件數是有限的。
如果打官司沒有訴訟費,那么來法院起訴連一點制約都沒有,有點事就打官司,沒多久法院系統就超負荷了,大量的案件積壓,吃虧的是真的需要打官司解決糾紛的人。
現成的例子就有,勞動爭議的官司,收費就十元,現在的物價十元錢幾乎和不收費一樣了吧。結果呢,有的無良企業為了拖延訴訟壓勞動者撤訴,明明沒有道理的,仲裁完也起訴,一審完要二審,反正企業的法務是現成的,訴訟費就十元錢,打唄,看我們企業拖得起還是勞動者拖得起,你看,訴訟費太低了,反而不一定效果就好。
至于怕訴訟費太高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現在有整套的訴訟費緩減免政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呀,免費好不好,好,問題是免費的東西可能你根本就輪不到,反而就不好了。
二、為什么庭審中法官還要我補交訴訟費?
有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會通知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很多當事人表示不理解,立案時已經交過訴訟費了,為什么還要補交?
實際上,補交訴訟費并非字面意義那么簡單,不同情況下是有著不同的含義的,是可以拿出來好好講講的。
理論上,最常見的補交訴訟費的情形,是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
本來這是一種很正常的情況,原告有多高的請求就交多少訴訟費,天經地義,但很多時候卻充滿了火藥味。
有些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心態并非正常,很多時候是漫天要價,甚至是故意給法官制造麻煩,這種情形在家事案件中經常出現。我就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止一次地遇到當事人獅子大開口要對方支付巨額財產,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對當事人進行勸說,努力讓其平靜,如果勸說沒有效果,就會告知當事人去補交訴訟費,否則對于該項訴訟請求不予處理。一般來說,利益比語言更容易讓一個人冷靜下來。
當然,還真有一些當事人非常頭鐵,在法官看來增加的訴訟請求不太可能得到支持的情況下也堅持補交訴訟費。當事人補交完訴訟費最后訴請沒有得到支持,敗訴后信訪的風險還是很大的,我就看到過某家中院發的文章,講的是這家中院的副院長接待一位前來信訪的敗訴的老漢,老漢庭審時提了很多沒有道理的訴請,補交完訴訟費后不出意外的敗訴了,然后不出意外地前來信訪,副院長聽罷對承辦法官非常不滿,不滿的原因不是法官判決錯誤,而是承辦法官明知老人訴請不合理為什么沒有充分釋明進而成功勸阻補交訴訟費,文章最后也沒講補交的訴訟費到底是怎么處理的,反正是老漢充分感受到副院長的司法溫暖后滿意的走了。
說實話,我看完這篇文章還是挺受震撼的,想到的是我作為承辦法官要是遇到這種情形一定充分向當事人講明敗訴風險并記入筆錄,大概我能做到的也只是這些了。記得剛進法院不久庭長就和我探討法官釋明義務的邊界,到現在我也在困惑這個問題。之前有個同事一直被一位當事人信訪,當事人說對她哪里都滿意,唯一不滿的就是法官明知我會敗訴為什么不勸我撤訴?這兩個故事真的有異曲同工之妙。
現實中出現更頻繁的補交訴訟費的情形是原告立案時只交了半費,就是一半的訴訟費,后來案件轉成普通程序后需要原告補交另一半訴訟費。按說這種情形本不該出現,現實中基層法院大多數案件都是適用簡易程序判決或者調解結案,這類情況只收取一半的訴訟費,如果立案時收了全費結案后就還需要退還當事人一半的費用。為了減少退費的麻煩,很多法院都會針對特定類型案件立案時先收取半費,這樣雖然避免了退費的麻煩,卻一不小心增加了補交的煩惱。特別是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簡易程序審限最多也只有四個月,案件一不小心就得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因此補交訴訟費的情形也較以往出現的更多了。
我以為法院為了避免退費的麻煩而在立案時收取半費已經是夠變通的了,前些天看新聞有的法院針對金融機構類案件數量多、標的額大以及金融機構勝訴率比較高的特點,對以金融機構為原告的部分案件試行了訴訟費緩交機制。也就是這些案件金融機構起訴時先不用交訴訟費,官司贏了訴訟費被告負擔,官司輸了再補交。
雖然這家法院試行這個機制不全是為了減少退費的煩惱,但還是得說,看來大家都認為,退費是真的很麻煩。
三、訴訟費一定是誰敗訴誰承擔嗎
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原告需要預交訴訟費,等法官判決時會在判決書中對訴訟費承擔問題進行分配。
在大家一般認知里,是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比如我起訴對方還我錢,我預交了訴訟費,如果法官判決全部支持我的主張,讓對方還錢,那么這個案件的訴訟費應該由對方承擔。
應該說,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是一般原則,在大部分案件里都適用,但記住,是大部分案件,少數案件不是這樣的。
比如,離婚案件。
你起訴對方離婚,法官判決駁回了你離婚的訴訟請求,那么訴訟費會判決由你承擔。但如果法官判決你們雙方離婚,按照一般人的觀念,這官司我贏了啊,法官會如何分配訴訟費呢?這種情況,法官會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訴訟費。
家事糾紛,和一般民事糾紛不一樣,沒有簡單的勝訴敗訴,離婚糾紛判決離婚的話,一般都是各承擔一半的訴訟費。
再比如,繼承糾紛。
比如有這么一家子,父母都去世了,兩個兒子就遺產問題談不攏,老大起訴到法院,說父母有遺囑遺產都由我繼承,最后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老大依照遺囑繼承父母的全部資產。
按說這個官司,老大作為原告,訴訟請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說自己勝訴沒問題吧,但訴訟費如何分配呢?
法官會判決老大承擔全部的訴訟費。
老大可能不干了,我打贏了官司,憑什么我還得承擔訴訟費?還是那句話,家事糾紛不一樣,沒有簡單的輸贏,繼承糾紛訴訟費分配原則是按照繼承遺產的份額分擔,誰繼承的多,誰就相應承擔更多的訴訟費,你繼承了全部資遺產,那么你就承擔全部的訴訟費。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