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創作品
作者/唐唯珂
編輯/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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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6年5月1日還有不到十天,醫療反腐仍在深入。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6號),自5月1日起施行 。這不是一部新法的誕生,而是一次精準的法律升級——醫療回扣,從此正式跨入“入刑”時代。
“醫療回扣不是5月1日才創造的新罪,”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聲達指出,“刑法早就有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這次的司法解釋仍然是一次影響重大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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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代表頂罪”到“全鏈追責”
新規的殺傷力,首先體現在入罪門檻的“腰斬式”下調。
其中,第一道紅線3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覆蓋普通醫生、藥師、技師等一線醫務人員)的入罪標準,從此前的6萬元直接降至3萬元 。這意味著,一名醫藥代表向三名醫生各行賄1萬元,累計3萬元,過去可能只是行政處罰,5月1日后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道紅線在10萬元。明確在醫療領域行賄,個人 10 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單位20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應當認定為 “數額較大”,依法以對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道紅線20萬元。 單位行賄數額達到20萬元,即認定為“情節嚴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備“向3人以上行賄”“在醫療領域行賄”等情形的,同樣認定為“情節嚴重”。單位將面臨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意味著,醫藥領域內的行賄行為比其他行業更容易達到入罪標準,”林聲達表示,“即便數額未達到一般行賄的定罪標準,也可能直接構成刑事犯罪,這是此前法律法規中未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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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二十年,醫藥行業的“帶金銷售”之所以屢禁不止,核心在于一個精巧的“切割”機制:醫藥代表入職時簽署協議,約定銷售行為屬于個人行為,與企業無關;一旦出事,企業迅速解除勞動合同,將責任推給一線代表 。
這種“員工頂罪、公司平安”的模式,在新規面前徹底破產。
《解釋(二)》第十六條明確:無論是單位集體決定,還是由實控人、主管人員決定,只要行賄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就以單位行賄罪定罪處罰 。司法機關將重點審查行賄資金是否來源于公司、行為是否服務于企業經營目標——只要是為了中標醫院項目、提高藥品銷量、獲取醫保準入,哪怕基層員工執行,也將被認定為單位行賄。
2025年11月,衛寧健康原董事長周煒案的一審判決,已經預示了這一趨勢:深圳衛寧中天犯單位行賄罪,罰金80萬元;周煒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 。5月1日后,類似的判決將不再是孤例,而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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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震蕩持續
新規落地的沖擊波,已經傳導至產業鏈每一個環節。
據行業媒體報道,過去十天,大批醫院密集召開內部協調會,周末無休,緊急叫停藥械企業的支付項目;部分知名內資藥企事業部明確要求,5月1日起放假2個月;一些醫生臨時取消參加學術會議 。
這不是過度反應,而是理性計算后的避險。2024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的案件中,醫藥領域涉案人員高達6萬人 。在行政監管時代,這些案件多以內部處分、罰款了結;5月1日后,同樣的行為將面臨刑事追責。
“某種程度上,這次新規相當于對醫藥回扣問題進行了一次更具針對性的嚴打,”醫庫公司董事長涂宏鋼指出,“國家不只是著眼于個案懲治,更是希望通過更嚴厲的司法手段,倒逼醫藥行業出清不合理的利益鏈條,為后續更深層次的醫改騰挪空間。”
此次司法解釋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醫藥反腐體系化建設的最后一環。
2024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二)》生效,將醫療領域行賄列為從重處罰情節。2025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劃定“9大高風險場景”合規底線。2025年6月,國家醫保局建立“行賄即出局”信用懲戒機制 。如今,兩高司法解釋以刑事兜底,形成“前端合規+中端懲戒+后端追責”的無死角治理體系。
“此前的司法解釋只是列舉了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行賄,并無‘醫療’兩個字,”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指出,“新版司法解釋將‘醫療’明確列入重點打擊領域,針對性更強,對于切斷醫藥代表與醫生、醫院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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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沿用二十余年的“帶金銷售”模式,正式進入倒計時。
短期看,依賴灰色推廣體系生存的企業、代理商、傳統醫藥代表,將面臨巨大壓力。部分中小藥企可能因無法承擔合規成本而退出市場,行業集中度將進一步提升。
中期看,院內外價格打通、集采常態化推進,藥品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將持續壓縮。企業必須從“營銷驅動”轉向“研發驅動”,以產品療效和臨床價值贏得市場。
長期看,這或許是醫藥行業最痛苦的轉型,也是最必要的凈化。當藥品回扣從“行業潛規則”變為“刑事犯罪”,當每一張處方都置于陽光之下,醫患之間的信任才能重建,醫改的紅利才能真正釋放到患者手中。
“醫藥行業是良心行業,”一位三甲醫院藥劑科主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藥品質量好、療效真,是打開市場的正道。通過‘帶金銷售’獲取的市場份額,建立在不法利益的沙灘上,經不起任何風吹草動。”
華南某醫藥行業從業者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相較于醫院管理者,此次新政影響最大的群體實際上是藥企高管。因為醫藥代表與企業深度捆綁,違規后難以進行“責任切割”。這就意味著,藥代“頂罪”時代結束,藥企高管成“高危崗位”。
5月1日的鐘聲即將敲響。對于那些仍在灰色地帶徘徊的從業者,時間已經不多了。
圖片/21圖庫
排版/許秋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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