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4月18日13時40分,漯河市區金山路與牡丹江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漯河交警五大隊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朱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時,因闖紅燈,與姜某駕駛由東向西行駛的電動汽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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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朱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姜某無責任。
3月1日15時44分,李某柯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漯河市臨潁縣經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繁昌路口處右轉彎時,與沿繁昌路由西向東行駛王某冉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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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當事人李某柯的行為違反“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的規定,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南陽
4月20日10時30分許,南陽市鎮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轄區濱河路開展工作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粵BF***42的新能源汽車懸掛的號牌顏色異常——原本應為綠底黑字的新能源號牌已經完全看不到上邊的黑色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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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平交警立即將其攔停,并詢問駕駛人陳某強原因。起初,車主辯稱,車牌變色是因為車輛風吹日曬導致自然褪色,并非故意為之。
然而,民警在對其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該車后方車牌號完好無損,并且車輛也是近兩年新購置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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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鐵證,陳某強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最終,民警依法對其駕駛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并責令立即到車管所更換完好的車牌。來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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