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證監會首席律師程合紅在博鰲亞洲論壇2026年年會上表示,在中國這樣一個個人投資者開戶數量占比較高的市場結構中,推進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深入推進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以下簡稱“三類投資”)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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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推動“三類”投資的相關工作有哪些,首席律師主要提到了七個方面的內容。如組織開展證券法實施效果評估工作;繼續推進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工作;加強日常監管指導;嚴格執法,加強投資者保護等。其中包括推動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完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規范和優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投資者的服務活動,營造更加有利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市場生態。
基于證監會首席律師的身份,在深入推進“三類”投資相關工作方面,更多談到的是法制建設方面的內容,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對于中國資本市場來說,也確實需要加強法制建設工作,畢竟目前涉及到A股市場的法制建設工作距離國外成熟的股市還相差很遠,加強法制建設工作很有必要,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就需要有嚴刑峻法來保駕護航,這也是營造“三類”投資市場生態環境所必不可少的。
不過,營造更加有利于“三類”投資的市場生態環境,雖然離不開法制建設,但也不能局限于法制建設,還離不開一些具體的相關工作與事項,當然,這些相關工作與事項,與法律建設也是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的,這其中至少包括這樣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是“三類”投資的基石。如果上市公司質量不佳,不論是理性投資,還是價值投資,或者是長期投資,也就無從談起了。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落實在日常的監管中。比如,要切實把好IPO審核關,不能讓一些問題公司、績差公司混進市場。在這個問題上,除了要實行保薦機構責任制之外,還有必要追究審核委員們的責任。如果上市委的委員們只享有權利,而免除責任,這是無法保證IPO公司質量的。
當然,就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來說,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并購重組。實際上,監管部門也很明白并購重組對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作用,所以近年來也非常重視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事項。然而,并購重組要起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作用,并不是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事項就可以達到,畢竟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不僅沒有起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效果,相反還對公司的發展直到拖累的作用。
因此,并購重組本身的質量非常重要,這就需要禁止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來向控股股東或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收購劣質資產,或以劣充優。所以,對于上市公司并購重要需要實行責任制,必須有人對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事項負責。如果誰都可以不對并購重組負責,那么,上市公司這樣的并購重組質量如何,恐怕是很難令人放心的。
二是要嚴控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所持股份的減持。在上市公司質量一定的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不斷減持公司股票,這是不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不利于“三類”投資的。畢竟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及董監高都在減持公司股票,這又如何讓社會公眾投資者來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呢?
因此,必須完善股東減持制度,在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的分紅回報(包括注銷式回購金額)沒有超過上市公司融資金額的情況下,上市公司重要股東不得減持股份,而且在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可以減持股份的情況下,其減持股份的金額也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的分紅回報與上市公司融資金額之間的差額。
三是抑制市場的過度投機炒作行為,營造崇尚“三類”投資的市場氛圍。在這個問題上,要明確對量化投資說不。量化交易,每秒交易允許達到299筆,這是一種瘋狂的投機炒作行為,完全背離了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如果允許這種極端的投機炒作行為在市場上大行其道,甚至這種瘋狂的投機炒作行為在市場上賺得盆滿缽滿,而且這種瘋狂的投機炒作行為還被市場所縱容,那么還有誰愿意進行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呢?因此,要營造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市場環境,就必須對量化交易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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