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鏟車轟鳴。
山西忻州代縣水峪村,一名紅衣村民被黃土埋到脖子,只剩腦袋和一只手在外面。
開鏟車的,是該村2005年到2015年任職的原村支書任某某。
更扎眼的是,現場站著好幾個穿制服的人,視頻中未見第一時間制止。
這不是電影,這是2026年4月16日真實發生的事。
任某某都卸任村支書十一年了,照樣能開著鏟車把同村村民往土里埋。
土地糾紛積怨多年,村委會調解了無數次,最后換來的是一輛鏟車和一抔黃土。
官方通報用了一個詞:埋倒在虛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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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土?人都埋到脖子了,胸腔受壓,呼吸困難,再有幾鏟子人就沒了。
更耐人尋味的是,任某某已經卸任十一年。十一年過去,他還能調動鏟車,還能當眾施暴,還能讓村民聞風喪膽。
這說明村里的權力結構從沒真正變過,卸任不過是換了個身份繼續當土皇帝。
基層權力的監督,在有些地方就是一張廢紙。
視頻里最刺眼的,不是鏟車,是那幾身制服。
他們是誰?代縣公安局回應說,是出警民警和村民。
這個解釋本身就充滿吊詭,如果是民警,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制止惡性暴力?如果是村民,為何穿著酷似警服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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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聲音很直接:若是執法人員,為何冷眼旁觀?
當地公安的解釋是,視頻系民警出警后拍攝,當時雙方情緒激動。
這個說辭經不起推敲。
情緒激動就可以看著村民被活埋?鏟車作業不是瞬間完成的,從推第一鏟土到埋至脖頸,有足夠的時間讓執法人員沖上去拔掉鑰匙、控制駕駛員。但他們沒有。
制服代表什么?代表公權力,代表法律,代表老百姓最后的指望。
當制服人員站在暴力現場卻無所作為,他們沉默的每一秒,都是在給施暴者背書,都是在給公信力掘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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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被刑拘的罪名是尋釁滋事。
法律界對此普遍不買賬。鏟車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具有致命性,更符合故意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
尋釁滋事最高判五年,故意殺人未遂最高可判十年以上。
用尋釁滋事定性,給人一種大事化小的觀感。這不是法律技術問題,這是價值導向問題。
當基層治理者用較輕的罪名去套較重的惡行,傳遞的信號是:這種行為雖然惡劣,但還沒惡劣到那個份上。
可老百姓看在眼里的是:都2026年了,還有人能開著鏟車埋人。如果這都不算故意殺人未遂,那什么才算?
這起事件的根子,是土地。
農村土地權屬不清、調解機制失靈,小摩擦攢成大仇恨,最終演變成暴力事件。
那名村民被救出來了,身體無礙。這是萬幸,但不是結局。
制服人員的旁觀,則把公權力的冷漠也釘在了恥辱柱上。
我們不能每次都等到視頻上網才行動,不能每次都等到輿論沸騰才刑拘,更不能每次都用人沒死來淡化事件的惡性。
代縣這起事件,暴露的不是一個人的瘋狂,而是一套系統的失靈。
權力監督失效、矛盾調解失靈、應急響應失能,三重漏洞疊加,才讓一個卸任十一年的村支書,在光天化日之下,把鏟車開向了活人。
鏟車可以停下,但治理的漏洞不會自己補上。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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