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旅游旺季酒店住宿業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省各酒店住宿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青海省旅游旺季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酒店住宿業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放心消費的良好市場環境,樹立“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對全省酒店住宿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住宿服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前臺或者結算場所醒目標示客房類型、當日房價、退房時間、超時計費方法、鐘點房起止時長等相關信息。在當日房價之外,標示“掛牌價”“標準價”等作為被比較價格的,應當說明上述價格的含義,并確保該價格真實準確,可提供依據備查。提供餐飲、食品、衛生用品、洗漱用品、飲料、煙酒茶等客房用品有償使用或棋牌、游泳、養生保健等有償服務的,應在顯著位置標明收費范圍,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各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保持價格總體穩定,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在節假日等需求集中釋放期間,更應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規范價格行為,避免價格大幅波動。
三、嚴禁實施價格欺詐。對通過電商平臺,直播銷售等渠道預定生效的訂單,不得在預定價格之外加價,或者強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對客房面積、配備設施、星級規格等信息作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示。
四、不得串通哄抬價格。各經營者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六、各經營者應在本告誡書發布之日起,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核對是否存在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酒店住宿業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將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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