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天長法院審結一起珠寶店員工直播言論侵權案,員工直播貶損同行,店鋪被判擔責。
一、案件經過
原告王某與被告某首飾店為同行,2025年9月,該店經營者與兩名員工用個人抖音賬號直播,觀眾549人。
員工B某在直播中稱王某 **“收假黃金坐牢”**,王某取證后起訴首飾店、經營者及兩名員工,主張名譽權受損。
被告辯稱:直播在下班后、飯店、個人賬號,屬娛樂消遣,不代表店鋪;并稱系回應王某此前散布店鋪售假言論,屬澄清事實。
二、法院認定與判決
核心認定
直播目的是維護店鋪商譽、穩定客戶,與履職有實質關聯,屬于執行工作任務;賬號提供者C某未盡管理義務,言論不實致王某名譽受損。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典》,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結果
首飾店在門店顯眼處 + 官方抖音置頂30日公開道歉;
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三、法官提醒
網絡非法外之地,公共空間發言須基于事實、守法律底線。
職務行為不看時間、賬號,看目的與業務關聯,企業應加強員工言行管理。
名譽受損應合法維權,切勿 “以謠制謠” 反成侵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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