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5月1日起,一份看似“低調”的司法解釋即將生效。其中有一項規定,讓民企管理者們似懂非懂,難免有些焦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的定罪量刑標準,參照受賄罪、貪污罪的標準執行。
什么意思?簡單說:以前,民企員工收受回扣、侵占公司財產,入罪門檻普遍高于國企干部、公務員。而從5月1日起,標準拉平了。
于是,有人驚呼,“民企反腐力度空前,老板們要小心了!”,甚至還有標題黨打出了“入刑門檻從6萬驟降到3萬,風險劇增!”的字樣。
反腐力度的確是提升了,但解讀的方向反了。這不是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收緊”,反而是國家送給守法企業家們的一份“厚禮”:用刑事手段為民企“家產”打造同等的保護盾牌,是國家對民營經濟從“政策支持”走向“法治保障”的關鍵一步。
表面看,民企員工犯罪的門檻確實“降低”了。但其實早在2022年,公安、檢察機關就已經將相關立案追訴標準,統一調整為3萬元。這次只不過是公檢法三方標準的內部統一。否則,警察按3萬抓人,法院要按6萬判刑,中間部分反而成了“灰色地帶”,導致“碩鼠”逍遙法外。
另外,很多人也不理解,過去為什么民企和國企員工的同類犯罪,標準會不同?這背后涉及一個過去長期存在的立法觀念——“公產優于私產”。國企財產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更嚴格的刑法保護;民企財產是“私人的”,保護可以“寬松一點”。
這種觀念,在今天的法治環境下,顯然已經不合時宜。以往民企只有一紙勞動合同和事后報警。現在,國家用刑法告訴你:民企的財產和國企的財產一樣,受到同等力度的法律保護。
當然,也得提醒大家一句,民企高管的法律風險確實增加了,但這恰恰倒逼民企建立更規范的治理結構——從“人治”走向“法治”。這對民營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是功在長遠的好事。
編輯: 秦揚軻
視頻編輯: 黃濤
責編: 趙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