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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是指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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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構成要件是:
1.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證券的管理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首先,有徇私舞弊的行為。其次,有濫用職權的行為,這里具體指濫用批準或者登記公司、證券相關申請的權力。再次,有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對依法不應當批準、登記的相關申請予以批準、登記。"法律規定條件",指《公司法》和有關法規關于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的必備要件。例如,關于股東或發起人的人數、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及組織機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條件;公司凈資產、累計債券總額、可分配利潤、資金投向、利率;認購股份、募股申請、發行新股;股本總額、開業時間、業績、股東人數等條件。最后,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行為造成"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
3.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具體是指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對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具有批準或者登記職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或登記公司、證券相關申請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可以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行為人的動機是徇私、徇情。過失不構成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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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定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關于罪與非罪的界限。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結果要件。行為人雖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的行為,但造成的損失尚未達到"重大"程度的,不構成犯罪。【靈寶市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在"一、瀆職犯罪案件(十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中規定了應予立案的6種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之前,審判實踐中認定"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時,上述立案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2.關于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行為人玩忽職守,不正確履行批準或者登記公司、證券相關申請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3.關于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行為人收受賄賂又實施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受賄行為同時構成犯罪的,以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和受賄罪實行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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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適用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刑事責任?
適用《刑法》第403條的規定時應當注意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適當的刑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靈寶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靈寶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靈寶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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