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構建協同高效、閉環聯動的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崖州區人民檢察院、崖州區人民法院、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集中發布6宗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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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布的案例涵蓋商標侵權、地理標志專用權保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商標代理行業違法整治、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等六大重點領域,既聚焦民生消費、特色農業等民生領域,也緊盯工程建設、煙草流通、知識產權服務等關鍵環節,集中展現三亞市多部門協同發力、精準執法、全鏈條護權的實踐成果,為轄區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提供清晰指引,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筑牢知識產權法治根基。
01
查處某百貨商行銷售侵犯“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概要
2025年1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訴,對某百貨商行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獲涉嫌侵犯“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國窖1573”白酒2瓶,依法對涉案商品實施扣押強制措施。經商標權利人鑒定,涉案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處理結果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已構成商標侵權。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法作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強化酒類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民生消費安全的典型案例。案件嚴厲打擊侵害知名白酒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規范轄區酒類市場經營秩序,切實守護消費者食品消費安全。
案件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對轄區經營主體起到良好教育警示作用,引導經營者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自覺守法合規經營,助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
02
查處某公司侵犯“五指山紅茶”地理標志專用權案
案情概要
2025年6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對“五指山紅茶”予以地理標志產品認定,明確限定其產地保護范圍為五指山市所轄7個鄉鎮及相關區域。2025年10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五指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執法檢查,查獲某公司在三亞市崖州區(非“五指山紅茶”地理標志保護產地范圍),使用未獲權利人授權的茶葉原料,生產外包裝標注“五指山紅茶”字樣的兩款茶葉產品,并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銷售。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構成侵犯地理標志違法行為。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98.2元,沒收全部侵權茶葉產品,罰款3892.8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嚴厲打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跨保護范圍違規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五指山紅茶”地理標志的權威性與品牌價值,守護海南特色農產品知識產權,保障地理標志產品產區農戶與合法經營主體的正當權益。
03
查處某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商標代理備案及虛假宣傳案
案情概要
2025年11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違法線索,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擅自在官方網站發布國內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等業務宣傳,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招徠。其曾于2023年8月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截至案發僅下架部分平臺違規內容,未完成全面整改。
同時,當事人在網站虛假宣傳專業顧問從業資歷、服務成功案例,無法提供對應有效憑證,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當事人未實際承接商標代理業務,無違法經營額,案發后已下架全部違規宣傳內容。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按規定辦理商標代理備案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深化商標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規范知識產權服務市場的典型案例。案件嚴厲查處商標代理機構未備案經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商標代理行業監管規定,有效壓實代理機構合規經營主體責任,對轄區商標代理服務機構起到鮮明警示震懾作用,引導代理機構依法備案、誠信經營,助力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
04
處理某公司與某商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概要
請求人某公司系專利號ZL202230639474.6“電動車”外觀設計專利的合法權利人,該專利于2023年5月23日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案發時處于合法有效狀態。
2025年,請求人發現某商行銷售的“丫丫小駱駝”牌電動兩輪摩托車,與涉案專利設計構成近似,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遂向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申請。該局于2025年4月1日受理案件,依法組成合議組并組織口頭審理,委托技術調查官出具專業侵權判定意見。經查,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整體設計高度近似,局部差異對整體視覺效果無顯著影響,已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處理結果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裁決:責令被請求人某商行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或將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以任何其他形式投放市場
典型意義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發揮專利行政裁決職能、強化外觀設計專利全鏈條保護的典型案例。案件通過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高效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充分彰顯專利行政裁決便捷高效、專業權威的制度優勢。
案件嚴厲打擊電動車終端銷售環節的專利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創新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為科技創新營造激勵創新、公平競爭的良好營商環境。
05
李某某、黃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董某、陳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案情概要
北京某公司承包三亞某項目后,于2024年1月將項目內照明工程專業分包給江蘇某公司,合同明確約定使用昕諾飛(原飛利浦照明)品牌燈具,涉320套DM660W型燈具,合同總金額323.2萬元。
合同簽訂后,董某未向正品廠家采購,通過淘寶聯系李某某采購無品牌組裝投光燈。為通過工程驗收,董某明知燈具為假冒“飛利浦”注冊商標商品,仍指使項目負責人陳某與李某某對接,陳某還建議制作燈具標簽時不標注生產商及生產地址。李某某在無相關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下,為燈具粘貼假冒“飛利浦”標識,偽造品牌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材料。
黃某某明知李某某實施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仍提供生產場地、對公賬戶結算等幫助,約定收取合同總價5%的利潤。案發后,四名被告人均主動到案配合調查,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以相關知識產權犯罪罪名對四人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于2025年3月12日依法作出判決:
◆ 董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2萬元
◆ 李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 陳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對扣押在案的317盞假冒“飛利浦”注冊商標燈具,依法予以沒收、銷毀。
典型意義
本案是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件針對建設工程中“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行業亂象,明確工程采購、分包、供貨全鏈條的知識產權刑事責任,厘清工程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邊界,打破工程領域對品牌知識產權保護重視不足的誤區。
法院既對銷售假冒商品的定罪處罰,也對提供生產、結算幫助的共犯依法追責,實現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全鏈條刑事打擊,對工程建設、照明設備行業經營主體形成強有力警示,對規范工程領域采購秩序、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06
張某某、李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案
案情概要
2024年7月,張某某向他人訂購26箱共2600條假冒偽劣香煙,聯系李某某協助運輸,李某某為獲取12000元高額運費,明知是假冒偽劣香煙仍提供運輸便利。當月21日,張某某交易涉案香煙時被民警與煙草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現場及運輸車輛內共查獲假冒偽劣香煙2585條,另在張某某住處、經營超市等處查獲各類假冒偽劣卷煙402.7條,經鑒定,上述查扣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總貨值金額83.3萬余元。案發后,李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2000元。
林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售賣香煙。2024年7月21日,聯合執法人員將其抓獲,在其經營場所及兩處租用倉庫共查獲涉案卷煙1123.6條,貨值金額26.15萬余元,其中218條為假冒偽劣卷煙;另查明其無證銷售香煙金額共計4.51萬余元,案發后林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0000元。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以相關罪名對三人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5年3月19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
◆ 張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 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8萬元
◆ 李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
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扣押的3893.3條假冒偽劣卷煙予以銷毀,真品卷煙、作案工具及涉案車輛等依法沒收處置。
典型意義
本案是嚴厲打擊涉煙草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件明確無證經營煙草、銷售偽劣煙草制品的刑事追責邊界,對銷售、運輸假煙的上下游犯罪實施全鏈條打擊,有力遏制煙草市場違法亂象,維護煙草專賣市場秩序。
同時,判決明確相關違法行為的刑事法律后果,對潛在違法犯罪形成強力震懾,強化煙草專賣監管的司法保障,助力煙草專賣制度落地落實。
來源:三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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