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濱海濕地、無人島礁保護,船舶溢油損害等。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福建寧德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無人島礁焚燒海漂垃圾,通過公益訴訟推動島礁修復整治。
案例顯示,2023年以來,寧德市某海有限公司負責對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打撈、收集、處置。該公司未將收集的海漂垃圾全部及時轉運處置,部分垃圾直接堆放在三都澳海域青嶼、牛尾礁、小港、炎嶼等多處海島近岸及無人島礁上焚燒。部分島礁因焚燒導致巖石石體開裂損壞,焚燒產生的殘渣附著在島礁巖石上,破壞島礁生態環境。部分殘渣隨著潮水流向海洋,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焚燒垃圾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影響海島近岸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2023年底,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寧德市院)、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蕉城區院)分別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三都澳海域島礁存在露天焚燒垃圾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寧德市院指導蕉城區院開展初步調查,通過實地摸排、詢問證人、現場勘查,查明某海公司將收集、清理、打撈海漂垃圾堆放島礁就地焚燒,嚴重破壞島礁和海洋生態環境。
2023年11月14日,寧德市院結合案件初查情況,形成《關于寧德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焚燒問題的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獲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五條以及屬地行政機關“三定方案”等規定,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寧德市蕉城區生態環境局及蕉城區三都鎮人民政府負有對海洋垃圾處置、海島生態保護監管職責。2024年1月26日,蕉城區院對上述三個單位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磋商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上述行政機關履行海島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并對受損島礁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在行政職能部門的協同履職下,島礁上堆積的海漂垃圾得到及時清理,但焚燒產生的黑色殘渣層未清除和島礁生態未得到有效修復。寧德市院經調查核實,無人島礁的修復所需資金缺口較大,且某海公司為市屬國企,基層行政部門推動其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存在困難。2024年3月29日,寧德市院對某海公司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以檢察一體履職推動無人島礁修復整治。為厘清各自職責、形成修復方案,寧德市院召集相關職能部門、某海公司等召開圓桌會議,各方共同研究形成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方案,擬爭取市財政投入2183余萬元建設、改造修繕海漂垃圾中轉站、分揀中心。某海公司投入資金參與修復島礁1823立方米。2024年9月5日,三都澳島礁修復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
2024年9月12日,寧德市、蕉城區兩級檢察院聯合召開整改成效公開聽證會,并邀請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高校志愿者等到場監督,聽證員一致認為本案受損公益已修復到位,可以終結案件。同年9月13日,寧德市院決定終結案件。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沿海各地檢察機關依托臨海區位優勢,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海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批典型案例的發布旨在為各地高質效辦好海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提供參考借鑒,以典型案例為引領,為“十五五”時期海洋強國建設提供更高水平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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