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廳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晉司發〔2025〕55號
各市司法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廳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經清理,決定對與上位法依據規定不一致,被新制定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涵蓋或代替的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廢止文件目錄如下:
1.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的意見(晉司辦〔2012〕188號)
2.關于加強全省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建設的指導意見(晉司辦〔2012〕240號)
3.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和規范律師刑事訴訟辯護規定》的通知(晉司辦〔2013〕76號)
4.關于印發《山西省司法廳〈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更換(補發)規定》的通知(晉司辦〔2013〕203號)
5.關于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行政許可的意見(晉司發〔2014〕3號)
6.關于印發《山西省司法廳〈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更換(補發)規定》的通知(晉司辦〔2014〕73號)
7.關于印發《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晉司辦〔2016〕15號)
8.關于印發《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在部分高等院校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司辦〔2016〕81號)
9.山西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司法部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的通知(晉司通〔2020〕55號)
10.山西省司法廳關于公證行業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晉司辦〔2020〕61號)
山西省司法廳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