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完成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省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規則先行,嚴格標準,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的原則,嚴格按照學校簡章、本單位《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辦法》等文件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二、時間安排
1.碩博連讀:3月31日完成考核。
2.普通招考:4月30日完成考核。
3.工程類專業學位博士:5月20日前完成考核。
考核時間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適當調整。若生源不足,確有必要可申請再次啟動博士報名考核工作。
三、組織機構
各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好博士招生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制定本單位博士招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規范發揮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明確導師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四、指標分配
各單位要根據導師規模、導師科研水平、博士培養質量、在讀博士生規模、導師年齡等制定指標分配辦法,杜絕只招生不指導的掛名招生,又要杜絕個別導師因招收學生過多而影響培養質量。少民骨干考生正常參加考核,學院考核全部結束后,由學校統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考核及錄取
考核內容:要充分發揮筆試、面試、材料評審的優勢和特點,優化題型,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除考查外國語水平、專業基礎知識外,應著力加強創新能力考查。思想品德考核還應注重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材料評審:各單位應結合學科特點,制定申請材料評審規則和通過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組織專家根據評審規則認真審核,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審結論。若申請材料采用打分制,成績低于滿分的60%者視為不合格。評審結果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成績構成:綜合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或換算成百分制計分,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集體研究科學確定成績構成,包括材料評審、筆試、面試等環節的權重比例和具體要求等,材料評審成績占比不超過40%。
錄取規則: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按總成績排序,順位錄取。各部分成績低于滿分的60%,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職定向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擬錄取人數的20%。
六、制定方案
在本方案的基礎上,各學院根據本位《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辦法》制定博士招生考試工作方案、材料評審規則及指標分配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實施。工作方案應包含指標分配情況、時間安排、考核內容、成績構成、錄取辦法、工作流程等,并提前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并嚴格規范執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七、試題命制
1.博士研究生招生試題命制應參照《西北大學研究生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辦法》執行,各學院按照申請考核方案公布的科目組成命題小組,做好各類試題的命制和試題庫建設。
2.試題應在專用命題室命制,并由命題組長負責對所命試題、答案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命題完成后,試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密”事項進行管理,嚴格保密,將責任落實到人。
3.試題數量必須滿足隨機抽取的需要,應命制至少A、B兩套試題(每套面試試題的試題數量須大于參試考生人數,試題不重復使用)。
4.堅持公平原則,試前須制定統一合理的試題評分規則和標準。
5.考核前,由考核小組現場隨機抽取一套試題,該套試題作為本場考核使用試題。
八、安全保密
考核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屬機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考核小組信息、考生分組名單等要對外保密,過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員均將追究其相應責任;考核成績及結果的公布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小組同意,報研究生院備案批準后,由專人負責對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外透露。所有參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的人員必須簽訂保密協議。
九、考務組織
1.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各學院應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對參加考核的考生進行“人-證”比對,嚴防替考。
2.面試需構建“三隨機”工作機制。考生隨機抽號,確定考核順序。考核小組成員隨機編排確定分組。試前,由考核小組現場抽取試題,該套試題僅作為本場考核專用試題;考生進入考場后,隨機抽取試題,由組長或秘書給考生展示或宣讀試題或分發試卷。
3.完善資料存檔。考核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影像資料、試題、承諾書、各類打分表、考生相關報考材料應由專人妥善保管。
4.考核工作人員提前學習了解《西北大學研究生招生錄取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按照要求參加考核工作。
十、紀律要求
1.各學院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慎之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做好招生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亂收費,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3.各學院要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4. 在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中,對違反紀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學校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考核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及時上報研究生院,經商議批準后妥善處理。
十一、考核違規處理
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或申請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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