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網站4月24日發布的信息顯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啰公司”)因“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投放運營或者回收車輛”,被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罰款10萬元,處罰日期顯示為4月22日。
此外,今年1月,哈啰公司因同樣問題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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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上海市交通委官網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哈啰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吳曉龍,注冊資本為44億元,經營范圍包括共享自行車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等。
近期,哈啰公司因超量投放先后被天津市、北京市相關部門約談——
3月31日,天津市交通委對哈啰單車天津運營企業開展專項約談,要求企業須立即停止所有超量投放行為,組織超投車輛的清理、調運工作,確保全市各區域車輛數量嚴格符合配額要求。
4月7日,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依法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備案車輛。
4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會同中心城區行業管理部門再次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指出哈啰公司違規超量投放未備案車輛,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性質惡劣,對哈啰公司提出嚴肅批評,并責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違投車輛。
4月15日,哈啰公司公開致歉,并表示已經啟動全面整改,連夜增派運維力量,全力恢復重點區域停放秩序。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上海市交通委網站、長安街知事
編輯:劉星彤 審校:劉怡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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