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開展“拔釘護路”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管理,消除路面安全隱患,規范市容秩序,保障群眾出行安全,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自即日起,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開展“拔釘護路”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聚焦城區道路“釘子”、亂堆亂放、亂搭亂接、亂占亂擺等突出問題,通過集中清理、依法整治、長效管控,實現路面平整、路側清爽、路暢人安,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質。
二、整治范圍
縣城建成區內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沿線公共區域
三、整治內容
(一)拔除路面“釘子”隱患
1.清理整治遺留在車行道、人行道、盲道上的膨脹螺栓、地釘、廢棄路樁底座、螺絲桿、鐵片、鋼筋頭等凸起物。重點清理因施工圍擋、臨時廣告牌等遺留的金屬尖銳物及硬質基礎。
2.修復因“釘子”造成破損的路面,恢復平整。
(二)整治亂堆亂放
清理整治車行道、人行道路面及兩側堆放砂石、磚瓦、建材、廢品、廢棄家具等雜物。
(三)整治亂搭亂接
1.清理整治未經批準擅自在道路兩側、臨街立面、公共場地搭建的簡易棚屋、遮雨(陽)棚、廣告牌架、圍擋、圍欄等構筑物。
2.清理整治沿街廢棄、下垂、橫穿道路的各類管線、電纜、網線,消除“空中蜘蛛網”和墜落風險。
(四)整治亂占亂擺
1.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進行擺攤設點、店外經營、修車洗車、堆放貨物、晾曬衣物、設置廣告燈箱等行為。
2.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作業、設置地鎖、錐桶、水泥墩等障礙物圈占停車位。
四、整治步驟及時限
(一)自行整改階段(2026年4月24日—4月27日)涉及上述問題的單位、商戶或個人,應立即停止違規行為,自行拆除、清除、恢復原狀。
(二)集中清理階段(2026年4月28日—5月27日)對逾期未整改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強制清理、拆除,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三)長效管理階段
整治結束后,實行網格化巡查機制,對重點路段、易反彈區域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問題回潮。
五、監督舉報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對發現的路面“釘子”、亂堆亂放、亂搭亂接、亂占亂擺等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870-3077110、3129066
特此通告
鎮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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