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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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云南鎮雄縣公安局原打黑除惡偵查大隊大隊長、副局長汪劍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劍武分管全縣的涉黑、涉惡案件、有組織性的刑事案件工作,已經有大量的證據反映吳學忠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表現出涉惡特征,汪劍武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未盡督促責任,導致案件久拖不決,導致吳學忠犯罪團伙“坐大成勢”,成長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本案審理階段,汪劍武否認檢方的指控,辯稱其與他人的交往系正常人際關系往來,而吳學忠惡勢力團伙案,則“自始至終與打黑大隊無任何職責關聯”。
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成員多次實施了新的違法犯罪行為,汪劍武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與該社會危害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但造成該結果,是多方面的原因,不僅只是汪劍武的過失,故對其從輕處罰。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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