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棗莊市公安局
棗莊市交通運輸局發布
關于開展棗莊翼云機場
校飛管控工作的通告
管控時間為
4月28日0時至5月3日24時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棗莊翼云機場
校飛管控工作的通告
棗莊翼云機場將開展校飛工作,為防范發生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入校飛空域和其他影響校飛安全的活動,有效保護校飛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棗莊翼云機場及周邊區域進行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6年4月28日0時至5月3日24時。
二、管控范圍
棗莊翼云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內的區域,主要涉及棗莊市28個、濟寧市1個鄉鎮行政區域,范圍如下:滕州市羊莊鎮、木石鎮、柴胡店鎮、官橋鎮、張汪鎮、鮑溝鎮;薛城區常莊街道、臨城街道、新城街道、陶莊鎮、鄒塢鎮;高新區興仁街道、張范街道、興城街道;市中區光明路街道、文化路街道、中心街街道、龍山路街道、礦區街道、垎塔埠街道、永安鎮、西王莊鎮、齊村鎮、孟莊鎮、稅郭鎮;山亭區西集鎮、鳧城鎮、北莊鎮以及濟寧市微山縣夏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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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校飛期間上述區域的禁止事項
(一)校飛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嚴禁在管控范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主要指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風箏、孔明燈等)。
(二)嚴禁在管控范圍內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三)嚴禁在管控范圍內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四)嚴禁在管控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產生煙霧、粉塵、火焰、廢氣影響飛行安全。
(五)嚴格管控在管制范圍內設置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
(六)其他影響校飛安全的行為。
四、管控要求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配合本次校飛工作,未經允許嚴禁進入機場及相關管控范圍,嚴禁隨意發布、轉載、評論校飛工作的圖片和視頻。
五、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開展升空、飛行活動,影響機場校飛飛行安全的,公安機關將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報方式
校飛期間,鼓勵廣大市民積極發現并舉報可能擾亂校飛安全的行為,舉報電話:110、0632-3658312。
特此通告。
棗莊市公安局
棗莊市交通運輸局
2026年4月24日
來源:棗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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