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寫了一篇文章,標題叫《寫作的本質,就一個字:賣》。今天腦子里依然一片“空白”,于是又寫了“空白(2)”。
連著幾天圍繞“空白”和自己想明白的“寫作本質”,我開始認真琢磨一個問題:接下來,我到底該賣什么?
賣我的思維和認知?賣我的想法和創意?賣我的現狀和過去?賣我的親身經歷和經驗?還是單純地賣“情緒”?
想來想去,好像真沒什么拿得出手的。畢竟我人生至今,沒什么成功的案例可以講。失敗的案例倒是一大堆,數都數不過來。
一想到這里,我就頭疼。還真不知道接下來該賣什么產品和服務。
前兩天刷到一個博主,他提供一個思路:你只要找到一個客單價能賺80元的產品,每天賣出去30單,一天收入就能破2400元。一個月30天,就是72000元,一年下來七八十萬。
他說,只要找到這個思路,剩下的就是每天重復一個動作。比如你的產品靠每天固定拍3條視頻成交,那你每天只管把那3條視頻拍好就行。別的多余動作不要想,只管重復已經驗證過的成交動作。
刷到這個視頻的時候,我就在想:自己過去這些年里,有沒有哪個瞬間,曾經通過某個行為賺過這樣一筆小錢——而且是可以復制、放大的?
今天想了大半天,始終沒想起來。倒是有一些事,我中途放棄了。
順著博主的思路,我又想起自己過去賣過房子、賣過車子。剛入行的時候,手里沒有任何客戶資源,最后也還是在那個行業堅持了下來。
沿著這個聯想,我又去想:當時那個環境下,我是怎么找到目標客戶,把房子和車子賣出去的?
想來想去,也沒得出一個具體的結論。只記得當時身在那個平臺,剛好做了某些事,然后就成交了。
也就是說,我當時成交的整個過程大概是這樣的:身處一個平臺,我是一個中間人。平臺上有車子和房子可賣,我幫這些產品找到需要它們的人,最終在我的撮合之下,雙方通過平臺完成交易。
想明白自己是“中間人”這個角色之后,我又在想:如果現在我離開了那個平臺,把自己同時當作平臺和中間人兩個角色,我能不能也撮合買方和賣方呢?
我的答案是:不太可能,但也并不是說絕對不可能。
最關鍵的環節,還是平臺的問題。如果有一個平臺能讓買賣雙方都得到保障,那我作為中間人,就可以利用任何一個平臺,提供雙方所需的信息和服務,完成撮合。
當然,除了這種單純的撮合服務,如果我有自己生產的商品,那我完全可以同時做三個角色:經銷商、批發商、平臺。
所以,我想,我現在遇到的寫作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一件事:找到賣什么。
至于怎么賣,那是后話。
如果你有商品,我倒是可以幫你賣賣試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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