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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國金融網(CFN) 金劍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4月,證監會部署了當年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這是自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來,證監會組織的第三輪同類專項行動。此前兩輪專項行動已累計查辦各類財務造假案件線索263起(含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起,罰沒款合計33億余元,紫天科技、東方集團、高鴻股份等重點案件被嚴肅查處,東方通、立方數科、長藥控股等18家嚴重造假公司被強制退市。在已有成效的基礎上,新一輪專項行動更加突出“早發現、強防范、優機制”三項目標,一體推進發現、懲處、退市、投保有機銜接,釋放出五個關鍵信號。
信號一:監管科技全面升級,從“人防”轉向“技防”
本次專項行動明確提出“加快建設財務舞弊非現場監測和發現中心”“加快建設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中心”,并強調“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這意味著,證監會的監管手段正在從傳統的現場檢查、舉報核查,向大數據智能監測、AI模型預警的“非現場穿透式監管”全面升級。過去依靠人工抽樣的局限性將被系統性的全樣本監測替代,異常指標、異常關聯、異常交易將在預警模型中無所遁形。對于試圖通過空轉走單、虛假貿易、收入確認時點操縱等方式粉飾業績的公司而言,技術防線正在快速收窄。
信號二:嚴懲重罰形成常態,退市與賠償并行
前兩輪專項行動的成果已清晰地劃定了紅線:107起行政處罰、33億元罰沒款、18家強制退市。而本次專項行動明確“堅決落實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的監管要求”,并“堅決向公安機關移送一批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線索”。這表明,財務造假不再只是“罰錢了事”,退市追責、刑事追責正在成為標配。大股東占用資金后即便還錢,也不能免除退市后果;退市公司的高管和實控人依然要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這一信號直接回應了長期困擾A股市場的“造假成本過低、退市難”頑疾。
信號三:中介機構與內部人的“吹哨”通道打開,激勵與約束并重
專項行動明確提出“鼓勵保薦、審計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積極‘吹哨’,對于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壓實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職責”。這釋放了一個明確的制度創新信號:中介機構不再是“沉默的看門人”,主動報告造假行為將獲得法律上的“從寬處理”激勵;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等內部治理力量,也將承擔更具體的監督責任。過去中介機構有時為了維護客戶關系而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新規通過“正向激勵+反向約束”的雙重機制,有望從根本上改變這一局面。
信號四:投資者保護從“事后救濟”走向“示范引領”
專項行動特別強調“進一步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更多代表人訴訟、其他支持訴訟等典型案例落地”。此前,康美藥業案中特別代表人訴訟落地,5.2萬余名投資者獲賠24.59億元,開創了投資者保護的新模式。本次行動明確要將這一模式從“個案”推向“常態化”,讓更多受損投資者能夠通過集體訴訟、支持訴訟等機制獲得賠償。這意味著,投資者不再需要單打獨斗維權,專業投資者保護機構將主動發起訴訟、示范索賠,極大地降低了散戶維權門檻。
信號五:跨部門協同打擊產業鏈造假,從“治標”走向“治本”
專項行動提出“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加大跨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交互”。財務造假往往不是上市公司一家所為,銀行、供應商、客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的配合是造假鏈條得以完成的關鍵。過去對這些第三方的追責相對薄弱。新規明確與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意味著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行為也將面臨實質性追查。這將從源頭上切斷造假鏈條,使“造假生態圈”的運作成本急劇上升。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指出,證監會專項行動從“科技賦能、嚴懲退市、吹哨激勵、投保落地、跨部門協同”五個維度同時發力,形成了“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閉環。何世紅認為,前兩輪專項行動查辦的263起案件和33億元罰沒款已初步打出了威懾力,但真正的考驗在于如何將專項行動的成果轉化為常態化的監管制度。他特別強調,AI大模型和監測中心的建設是“不能造假”的技術基石,而代表人訴訟和吹哨人制度則是“不想造假”的法治保障——這五個信號共同指向一個目標:讓財務造假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讓誠實披露者獲得公平的市場環境。
中金評論
從2024年六部門聯合發文,到2026年第三輪專項行動部署,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已經完成了從“運動式執法”向“制度性治理”的跨越。前兩輪263起線索、107起處罰、33億元罰沒、18家退市的數據,證明了專項行動的有效性;但更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行動中釋放的制度建設信號——當監管從依賴人力巡查轉向AI大模型監測,當退市與民事賠償形成閉環,當“吹哨人”獲得法律保護,一個成熟資本市場的法治基礎才真正開始夯實。當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監測中心的建設進度、跨部門數據共享的深度、代表人訴訟的落地頻率,都將是檢驗這五個信號能否兌現為市場改革實效的關鍵變量。對于投資者而言,這些信號的積極意義在于:資本市場的“清朗行動”正在從監管端的單向發力,走向技術、法律、文化多維協同的系統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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