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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車站,一位女士勸阻一名男子吸煙未果,將手中的飲料潑向對方,進而引發爭執,結果雙方被帶到公安機關調查,達成和解。
這樣的“小”事能上熱搜,大概有三個原因:1、不少人苦二手煙久矣;2、這位女士涉嫌侵權的激烈處理方式;3、該女子在社交媒體上隱約提到“脫衣檢查”,引發不當調查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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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我的讀者都知道,我不太喜歡那種“這波我站XX”的方式,發生沖突的雙方不一定代表正義與邪惡。根據深圳光明區聯合調查組的公報,我們大致可以還原現場行為(不包括語言和態度),女子在公交站臺上勸阻男性煙民遭到拒絕,男人辯稱這里不是禁煙區且沒有禁煙標識,實際上在深圳《控煙條例》中,公交場站明確為禁煙區域,且當時車站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因此,是這個煙民違規在先、狡辯在后,這種既違規又悖德的行為應當譴責。
但隨即這名女子用攜帶的果汁飲料潑向男子的右手,導致對方手部和褲子被潑濕。女子“隨后將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丟棄在路邊”(貌似亂丟垃圾),惱羞成怒的男人撿起杯子扔向女子,最終雙方報警。勸阻無果便拿飲料潑向對方,以常理猜度,肯定不會柔聲細語。從男性煙民的視角來看,被不明液體潑濕褲子,明顯涉嫌侵權,動怒也是人之常情。女子不理智的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轉化為涉嫌施害人,她雖然掌握了控煙的道義,但又因為不具備對違規吸煙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而喪失了另一層面的道義。
這位女士事后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成為引爆輿論的導火索。她聲稱“如果我堅持處罰對面,我也要面臨被拘留”,“在不關燈沒有手機不讓廁所不能關門隨時搜身不讓躺著的地方呆了幾小時”,“脫光衣服并且被扒下內褲,取掉眼鏡”。而公告中只提及“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某某進行了檢查”。是否不讓上廁所、不能關門、脫衣搜身,目前不知道確切事實。
還是先說控煙吧,我不吸煙,也討厭公共場所吸煙,尤其在電梯、餐廳等封閉的公共場所。公共場所控煙也是大勢所趨,各大城市的控煙條例也越來越嚴格。但控煙有個難點在于,面對這類細微的違規行為,普通公眾并沒有執法權,因此只能上前勸阻。如果人家不聽,只能向該場所的管理者舉報或者報警,管理者往往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報警的話,等警察到現場,煙已掐了人也走了。同時,在控煙執法過程中,我國法規的懲罰力度也相對較輕,與不少發達國家和地區動輒數千元的罰款不同,咱們這兒頂多百八十元的罰款,類似于罰酒三杯。
低罰款額度、高執法成本,這就導致法規和實踐中存在一定裂隙,“苦二手煙久矣”的人便容易積累怨氣。
偏偏自媒體極容易讓怨氣傳染發酵,恨意便可能滑向另一個極端,比如要求更換魯迅持煙的畫像,再比如有些博主跑到大街上言語攻擊煙民、掐滅游煙。這類極端案例,放大了煙民與主張控煙者之間的矛盾,讓雙方變得愈發劍拔弩張。加上主張控煙者多為女性,不講煙德者多為男性,一旦夾雜性別議題,矛盾便愈發不可調和。
我曾天真地以為,在走向現代社會的過程中,我們會逐漸建立明確的個體邊界。網上也天天喊著要有“邊界感”,可在現實中,人們卻往往容易雙標:希望別人少管自己,就強調邊界;希望介入別人生活,就把邊界丟到一旁。就拿控煙來舉例,在明確禁止吸煙的公共場合抽煙,就在踐踏邊界;在不禁止吸煙的場所聲討別人吸煙,也在踐踏邊界;在制止別人吸煙的過程中擅自采用強制手段(如潑飲料),還是在踐踏邊界。
人人都拿著刀槍,既捍衛自己,又戳戳別人。控煙,仿佛把一個煙頭扔進干草垛,怒火燎原,控煙只是可能引燃干草的由頭之一,人與人之間的憤怒閾值一降再降,警惕與互害何以至此。在我看來,公交車站這場爭執沒有無辜者。
倒是這位女士所聲稱治安傳喚過程中的遭遇,似乎更該調查清楚。在她羅列的“遭遇”中是否存在不當操作,哪些是安全檢查的必要規程,哪些是她情緒化的描述或夸張,搞清這些似乎比控煙爭議更重要。在公權力面前,私權是否受到不合理侵犯,是更嚴肅的問題。我不是那種“始終站在雞蛋一邊”的人,只是希望盡快搞清事實,保障公信力,才可能終止猜忌與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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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藝術家劉旭星(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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