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男子陪著家人去景區,可去個廁所功夫,他卻打起了歪主意,走野路跑到竹林里挖竹筍。結果一腳踩空,鼻子被地上的竹筍尖狠狠戳穿,他向景區索賠,結果不僅賠償沒拿到,案件受理費還要他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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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劉某某帶著家人去景區玩,門票25塊錢一個人,期間在景區里想上廁所,沒找到,就離開步道鉆進了旁邊的竹林
誰能想到,竹林里長了不少鮮嫩的竹筍,他心一熱,彎腰就挖,準備帶回家。而且遠走越遠,可就在他抱筍往外走、快到步道的時候,一腳踩空,整個人面朝下摔下去,地上正好有根被掰斷的竹筍,筍尖像釘子一樣,直接戳穿了他的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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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嚇傻了,趕緊報警叫救護車。醫院診斷為鼻腔貫通傷、鼻中隔骨折、鼻竇骨折、鼻黏膜撕裂,住了9天院,花了26280塊多
出了院,劉某某越想越覺得氣不順。他說景區地面落葉堆太厚,竹筍根露在外面刺人,沒啥防護,就是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紙訴狀把景區告了,要求賠醫療費、誤工費一共3.6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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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直接不認。理由很簡單:你自己鉆竹林挖筍子,怪我們?步道好好的你不走,游客須知寫得明明白白禁止采挖竹筍,這鍋我們不背
法院最后怎么判?駁回劉某某全部訴訟請求。不僅一分錢賠償拿不到,案件受理費160塊,也讓他自己掏
法院的說法很直白:景區已經修了游覽步道,貼了須知,你不能要求人家每根竹筍都裝個護欄。成年人擅自離開正常路線,去挖筍子受傷,是自己作的,跟景區安不安全沒關系。而且出事之后,景區也及時幫忙送醫了,沒耽擱
也就是說:你干的事本身就是景區明令禁止的,出了意外還想找景區買單?
說實話,這個判決挺解氣。不是說沒人情味,而是它傳遞了一個很基本的道理——規矩不是擺設,成年人得為自己的選擇買單。很多人一出了事,本能反應就是找誰賠、找誰負責,唯獨不先問自己一句:我當時到底在干嘛?
劉某某要是老老實實走步道,啥事沒有。他自己選擇離開安全路線,選擇去挖景區不讓你挖的筍,那摔了、傷了,就是自己該扛的風險。法律不是為了給這種“自找的”意外兜底的
反過來想,如果法院判景區賠了,那以后景區是不是得把所有竹林封起來?每根筍都貼個“小心戳臉”?那還叫自然景區嗎?門票25塊錢,不是買“怎么作都不會受傷”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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