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筑牢“一盔一帶”安全防護線,高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持續依托電子監控設備與路面執法,對轄區內電摩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常態化查處與公開曝光,進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壓降涉電摩交通事故。
曝光案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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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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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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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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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3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人民醫院北江橋頭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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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3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人民醫院北江橋頭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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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2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光明路與高涼路紅燈
? 違法事實: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法律責任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相關規定:
1、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同時駕駛證記1分;摩托車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予以警告或處以10元罰款。
2、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和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可并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高州公安交警提醒您:
安全頭盔,是“保命盔”,不是“麻煩事”。
騎乘摩托車必須全程佩戴安全頭盔,系扣牢固,否則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也需規范佩戴頭盔,拒絕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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