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鐵路公安民警在襄陽市南漳高鐵站執勤時發現,一名旅客行李中夾帶疑似野生蘭科植物。經鑒別,該蘭科植物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旅客行為已觸犯刑法。目前,當地已就此案展開刑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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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采挖野生蘭草被刑事立案
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南漳高鐵站鐵路安檢員在例行安檢時,發現一名旅客行李中夾帶疑似野生蘭科植物,立即通報執勤民警,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
該旅客攜帶蘭科植物共四叢,稱其是從老家山上采挖,打算帶回家種植。經專業森林公安民警鑒別,該蘭科植物確系野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旅客行為已涉嫌非法采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屬于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嚴重違法行為。目前,當地已就此案展開刑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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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兩株以上即構成犯罪
此案被公開報道后引發討論。不少人認為,普通人哪會認識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只是喜愛花花草草,在山上挖一點就可能被判刑,這個處罰是不是“有點兒重”?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表示,2021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農業農村部更新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部分蘭科植物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刑法有一個罪名,叫作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對于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危害了兩株以上就構成犯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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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旅客采集了四叢,四叢至少是四株,超過了兩株的入罪標準,已經涉嫌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郭旨龍介紹,在生態類違法案件中,若具有以下兩種情節,或可得到從輕量刑:
一是能有力證明,自己對采挖的野生植物本身及其生態、經濟價值毫無了解,采挖行為屬于偶發。
二是,主動悔罪認錯,有效實現生態恢復。
比如在本案當中,如果這種蘭花它的特定屬性在采集運輸的過程當中,不會受到明顯的破壞,它還有恢復種植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對該旅客進行從寬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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