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剛性、可落地、與人事直接掛鉤的雙碳考核體系,包括5項控制指標和9項支撐指標,改變了過往“軟約束、彈性執行”格局。
從供給側來看,隨著《辦法》落地,化工產能擴張難度加大,尤其是煤化工、電石、PVC、燒堿、合成氨、甲醇等高耗能大宗品新增產能壁壘將大幅抬升,無碳排放騰退指標的項目基本無法獲批。同時,地方政府為騰退排放指標、保障高附加值項目,將優先淘汰低盈利、高排放的中小產能,落后產能有望加速出清。
成本方面,企業間成本分化或將持續拉大。能效領先、單位產品碳排放低于行業基準線的龍頭企業有望獲得富余配額,可通過碳交易獲得額外收益;而排放較高的中小企業將面臨持續上漲的配額采購成本,成本差距或將從幾百元/噸逐步拉大至上千元/噸。此外,在煤炭、石油消費總量管控下,化石能源價格長期存在上行壓力。
競爭格局方面,頭部化工企業或可憑借資金、技術、規模優勢,布局節能技改、綠電、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降碳措施,既能滿足考核要求,同時能拿到稀缺的新增產能指標。部分中小企業降碳技改可能面臨資金壓力,較難獲得新增產能指標,特別是在高耗能的大宗化工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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