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霍城縣界梁子北礦井與泰某安煤業、嘉某華煤業整合項目,因股權爭議、程序合規性存疑、整合對價分歧等多重矛盾,已全面停滯三年半左右,涉礦企業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地方重點能源項目推進受阻。亟待有關部門盡快介入,化解爭議,推動項目有序恢復。
項目推進遇波折 股權事項存爭議
據悉,涉礦企業內蒙古宏某禹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宏某禹”)成立于2019年6月,由趙某杰與王某衡各出資50%設立,其中趙某杰的股權初期由第三方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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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趙女士提供)
2022年6月,內蒙古宏某禹與霍城縣行政部門簽約取得界梁子北礦井項目,并由趙某杰在新疆伊犁設立全資子公司伊犁宏某禹礦業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實施。2023年3月,雙方發生公司控制權糾紛。王某衡一方取走公司公章、營業執照,并嘗試變更伊犁宏某禹的股權結構;趙某杰隨后登報聲明公章作廢,并提起股東權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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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掛靠經營協議,趙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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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掛靠經營協議,趙女士提供)
此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兩級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確認趙某杰持有內蒙古宏某禹50%的股權,并判令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但由于內蒙古宏某禹股權因代持第三方自身的債權債務被凍結,導致工商變更登記無法執行。隨后,趙某杰所持伊犁宏某禹100%的股權被多家法院司法凍結,企業實際經營權的歸屬因此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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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執行通知書,趙女士提供)
股權變更存合規爭議 股東維權遇阻
2023年6月,在股權司法凍結期間,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通知伊犁宏某禹實際控制人趙某杰,即為該公司辦理了增資擴股變更登記,引入中某領航(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后經趙某杰方律師調取變更檔案發現,該次變更登記中兩家公司的法人簽字均非本人所簽,且未使用股東內蒙古宏某禹的公章。此次變更后,內蒙古宏某禹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7.6923%,趙某杰的相關權益因此受到嚴重損壞;公司也隨之被與王某衡關系密切的黃某莉所控制。趙某杰不僅未能獲得相應資金,其股權也遭到大幅稀釋,從項目牽頭人淪為局外人。伊犁宏某禹在未整合、未補償的情況下,于2024年2月取得探礦權證,與相關規定不符。
2024年3月,伊犁宏某禹召開股東會,以“抽逃出資”為由,決議解除內蒙古宏某禹的股東資格,趙某杰表示,其在與行政部門簽署合作協議后,陸續與新疆地勘、維穩、航拍、設計院等單位簽訂協議,并通過內蒙古宏某禹支付了部分費用,認為上述情況不構成抽逃注冊資金。同年4月,霍城縣人民法院判決該股東會決議有效。此后,趙某杰先后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撤銷變更登記的行政訴訟,法院均以“主體不適格”為由予以駁回。與此同時,王某衡一方引入案外人黃某莉參與公司項目決策,并以職務侵占罪報案指控趙某杰,公安機關經調查認定犯罪事實不成立。
上述股權變更、司法判決及訴訟過程相互交織,致使項目主體權屬長期處于不明確狀態,項目推進受到持續影響。
整合對價拉鋸 兩礦停產陷生存危機
據了解,界梁子北礦井項目于2023年1月獲國家能源局正式核準,總投資21.03億元,是伊犁州重點能源保障項目。此后,經過趙某杰的努力,伊犁宏某禹取得該項目核準,并按照要求整合霍城縣泰某安煤業與嘉某華煤業。兩礦曾出具同意函支持整合,但在推進過程中因價格與資金問題多次擱淺。
地方行政部門曾委托深圳長某基、北京中某和等機構出具評估報告,核定兩礦整合對價合計約2.25億元,但該結果未獲黃某莉方認可。為推動項目繼續開展,泰某安、嘉某華煤業作出讓步,同意以1.63億元加銀行利息完成整合,但各方仍未達成一致。企業方表示,曾向地方行政部門反映相關爭議,并請求盡快書面確認整合價格,但尚未獲得滿意回應。
截至目前,泰某安、嘉某華兩礦已長期停產,無經營收入,但仍需承擔人員工資、債務利息、稅費等固定支出,資金鏈面臨較大壓力,員工安置與債務違約風險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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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煤礦現狀,趙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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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煤礦現狀,趙女士提供)
三重矛盾交織 整合僵局亟待破解
此次整合僵局核心矛盾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司法層面已確認股東權屬,但企業實際經營權歸屬仍處于混亂狀態,項目推進主體不清,真實股東合法權益被架空;二是在股權被凍結期間,公司進行的增資擴股和股東資格解除等操作,其程序合規性存疑,相關操作過程的規范性受到質疑;三是整合對價反復協商無果,直接導致項目停滯,既影響涉礦企業正常運營,也可能對地方能源項目建設和整體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目前,泰某安、嘉某華煤業懇請上級紀委、監委、能源、自然資源等部門迅速介入徹查,同時請求當地行政部門牽頭協調,以書面形式確認1.63億元加銀行利息的整合價格并督促履約,停止黃某莉方以伊犁宏某禹礦業名義繼續開展項目活動,糾正違規協議與股權變更,恢復項目合法秩序。此外,就項目推進過程中相關人員的履職情況,企業表示將依法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截至發稿,相關處置進展尚未對外公示。期待有關部門盡快介入,積極處理相關爭議,推動項目重新啟動,使企業恢復正常運營。
(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整理,事實細節有待權威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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