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賠爭議:在門診做了手術,沒住院,百萬醫療險賠不賠?
客戶周先生因“腘窩囊腫”就醫,醫生評估后認為囊腫較小,無需住院,直接在門診手術室完成切除手術,術后觀察2小時即離院。手術及麻醉、藥品、材料等費用共計8萬元。
周先生持百萬醫療險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合同約定保障范圍為‘住院醫療費用’,本次治療未辦理住院手續,不屬于住院”為由,全額拒賠。
二、澤良策略:以“治療實質重于形式”為核心
我們接受委托后,并未被“未住院”這三個字所困,而是從現代醫療模式的多樣性和保險保障目的出發。
核心論點:門診手術與住院手術,治療的實質內容完全相同。
我們向法庭闡明:住院和門診僅是醫療服務的兩種不同管理模式。隨著醫療技術進步,越來越多原本需要住院的手術(如腹腔鏡膽囊切除、關節鏡手術、囊腫切除)轉入日間手術或門診手術完成,其核心醫療行為——麻醉、切開、切除、止血、縫合——與住院手術沒有任何區別。若因為“沒住院”就不賠,相當于懲罰選擇了更高效、更低成本醫療方式的患者,與醫療險“補償醫療費用”的初衷背道而馳。
合同條款存在模糊性,應作有利解釋。
我們審查合同發現,條款對“住院醫療費用”的定義為“被保險人在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但條款未明確“必須辦理住院手續”是唯一條件。當“住院”一詞存在多種理解時(是否包含日間手術?是否以過夜為標準?),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醫療實踐證據:多家醫院已將同類手術納入日間手術。
我們提交了本地多家三甲醫院的診療目錄,證明“腘窩囊腫切除術”已被普遍納入日間手術或門診手術范疇,不再常規收治住院。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若固守“必須住院”,將導致大量合理醫療費用被排除,實質上使保單保障范圍縮水。
三、勝訴結果:法院認定“門診手術費用應予賠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合同的核心保障是“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周先生所接受的門診手術,其醫療實質與住院手術無異,且符合當前醫療實踐的效率化趨勢。保險公司以“未辦理住院”這一形式要件拒賠,背離了保險的保障功能。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8萬元手術費用。
門診手術,也是手術;沒住院,不等于沒治療。澤良保險法團隊善于從醫療實踐和保險保障本質出發,為客戶打破“形式主義”的理賠障礙,讓醫療險真正覆蓋現代醫療的多元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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