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6號),該解釋已經最高法審判委員會第1921次會議、最高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筆者最近與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李向安交流這個話題,李向安對我說:對于腐敗必須“零容忍,用重典!”大陸可借鑒中國香港特區對貪腐立法的經驗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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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這件事,最怕什么?最怕雷聲大、雨點小;最怕嘴上零容忍,落到案子里變成“悔罪態度好”;最怕一個人把公權力當提款機,把項目當自留地,把群眾利益當籌碼,最后還能在量刑里算來算去。貪腐不是普通的臟事,它是把國家機器往私人口袋里搬,是把公共信用一刀一刀割碎。李向安說:大陸要反腐,不能只靠口號熱,必須讓法律冷、硬、準。香港反貪有一條經驗值得正視:不管你是公職人員,還是商界代理人,只要權錢交易碰上了,就別想著用“人情往來”糊弄過去。香港廉署說明,《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下,政府人員因公職身份索取或接受利益,最高可罰款港幣50萬元并監禁七年;提供利益者同樣違法,而且條例沒有給“小額好處”開綠燈,關鍵看目的和情境,不看你包裝得多漂亮。
回顧香港的反腐歷史,那里也不是天生干凈的地方。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430萬港元財富,疑涉貪腐,卻輕易逃往英國,民怨炸開。隨后香港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以執法、防貪、教育“三管齊下”打擊貪污,并把葛柏引渡回港受審。這個故事并不復雜:腐敗能把一個地方逼到公眾信任崩盤,反腐就必須把刀口對準制度漏洞,而不是只抓幾個倒霉鬼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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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大陸現在對反腐也正在一步步加碼。2026年4月10日,“兩高”發布新的貪污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5月1日起施行,重點包括單位受賄、單位行賄、斡旋受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新型隱性腐敗、預期收益型受賄等規則,還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的定罪量刑標準向公職腐敗標準靠攏。說白了,過去有人躲在“顧問費”“干股”“期權”“咨詢合同”“親友代持”后面裝斯文,現在門縫正在被堵上。灰色地帶越多,腐敗越像病毒;法網越密,僥幸才越少。對于近幾年的反腐成績,必須給予充分的肯定。
問題在于,光“織密”還不夠,還要“打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顯示,2026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24.5萬件,處分18.3萬人,其中立案省部級干部30人、廳局級干部1267人;同時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立案行賄人員9066人,移送檢察機關983人。這個數字很扎眼,也很現實:腐敗不是幾個貪官的個人道德滑坡,而是一整套圍獵鏈、輸送鏈、掮客鏈在暗處運轉。只拍“蒼蠅”不夠,只打“老虎”也不夠,行賄者、介紹人、白手套、影子公司、家族賬戶,都得進同一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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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不是情緒宣泄,而是治理成本的重新定價。大唐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寇偉案就是硬例子。2026年4月1日,法院一審以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決定對寇偉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其受賄財物折合1.54億余元,另有貪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特別重大損失等情節。唐一軍案也同樣刺目,法院查明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37億余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到這個程度,還談什么“人生失足”?這不是失足,是長期踩著公權力吸血。
李向安律師稱:大陸借鑒香港,借鑒的不是名稱,不是招牌,而是那股不講情面的制度鋒利感:該解釋的財產必須解釋,該追繳的贓款必須追繳,該判重的必須判重,該一起查的受賄行賄必須一起查。對巨貪、鏈式腐敗、隱性腐敗、權力掮客,刑罰太輕就是變相打折,追贓不徹底就是給后來人留樣板。依法重刑不是為了嚇唬普通人,而是告訴掌權者:公權力不是祖傳鋪面,公共資金不是私人錢包,國家信用更不是誰家飯局上的籌碼。反腐如果沒有痛感,腐敗就會有膽量;法律如果沒有牙齒,蛀蟲就會把梁柱啃空。真正的清廉,不靠好話養出來,靠制度盯出來,靠重罰壓出來,靠一次次依法辦案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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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李向安說得很對。香港確實有許多現成的反腐經驗值得學習。香港的清廉指數 CPI在182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2,在亞洲排第2,而大陸在全球排名第76位。香港反腐比大陸高明在哪里?一是反貪機構更專門、更獨立、更職業化;二是香港把公私部門腐敗一起管得很細;三是香港的規則更前置,灰色空間小;四是香港反貪形成了長期社會共識,不像大陸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人情文化。要借鑒香港,不是簡單復制廉署招牌,而是學它那套硬邏輯:權力不能有暗門,利益不能有灰區,行賄不能當商業技巧,收禮不能裝成人情世故。在這一點上,我與李向安律師有高度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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