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廣大網友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子席某某將于5月4日出獄。4月27日,監獄方面已通知其母親,母親表示,她給兒子買套新衣服,親自接他出獄,想讓兒子從此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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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陽高縣的27歲席某某與24歲的女子舉行訂婚宴,當天男方付給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并約定結婚一年后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發生性關系,后女方控告席某某強奸。2023年12月25日,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上訴至大同中院,2025年4月16日,二審法院駁回席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這場“定婚強奸案”留給人們最大的思考不是彩禮該不該給,也不是婚房該不該加上女子的名字,而是一個最樸素的底線,訂婚不能等同于結婚,女方拒絕婚前性行為,而且已經明確表示。男方認為男女雙方舉行了訂婚儀式,已經給了10萬元彩禮和戒指,他們就是一家人了,就可以不尊重女方的意愿,就可以不約束自己的行為。
訂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不能強迫女方,更不能實施強奸行為,否則就是犯罪,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一時的不理智,換來的是三年的牢獄之災,是一生的悔恨。
這起事件也讓更多的年輕人從中認識到,任何時候,任何事情都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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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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