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電動自行車已成為
人們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
但因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或改裝、更換鋰電池
引發的事故觸目驚心
不同行為要擔什么責?
違規后果有多嚴重?
一組真實案例
帶你看清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
不可逾越的紅線
案例一
2025年9月16日,云南昆明一居民自建房發生火災。經現場勘驗調查,起火原因系租戶吳某某在該建筑一樓門廳違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最終,起火電動自行車車主吳某某因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房東董某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
![]()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案例二
2024年,北京市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在高層小區檢查時,發現兩名業主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走道。消防現場勸導責令整改并開展安全普法,二人仍拒不配合。最終,兩名業主被各處以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
![]()
![]()
相關法律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案例三
2022年10月,天津市和平區李某違規在疏散通道內為電動自行車電瓶充電,電瓶發生故障引發火災,造成1人死亡及10萬余元財產損失,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
庭審現場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四
2025年7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西湖區鉆豹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593臺涉案車輛、罰款50.66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如果電動自行車起火
車主個人、小區物業、生產廠商
究竟誰該擔責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律師怎么說
為避免電動自行車引發事故
車主個人、小區物業、生產經營者
都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
1
車主個人
電動自行車所有者、使用者應將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放置在集中充電設施中,切勿在住宅內(含樓內、室內)停放充電;切勿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內的走廊、樓梯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嚴禁在上述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不要購買和使用非標及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要違規改裝電池或購買二手電池;避免長時間過度充電,以防造成充電設施過熱、短路等故障,進而引發火災事故。
2
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責任人,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制止將電池帶入電梯、將電動自行車停進樓道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并對管理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同時,對于電動自行車車棚等易發生火災的地點須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對弱電箱上鎖,盡到消防安全防范義務。否則,在火災事故發生時,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電動自行車電池生產商、經營者
電池生產商和銷售商的生產銷售行為是面向公眾且以盈利為目的,如果不能確保產品質量的安全可靠和經營行為的規范嚴謹,將給公眾帶來重大隱患。電動自行車電池生產商、經營者應加強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術,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因此,如果涉案電池的生產商和銷售商不能證明自身生產或銷售的電池屬于合法合規合格的產品,則應承擔火災損害的賠償責任。
![]()
安全無小事,防火無僥幸
遠離火災風險
守護自己和鄰里的平安家園
來源:四川消防119
1.
2.
3.
4.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