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保潔也要簽競業限制協議?企業無端擴大適用范圍,勞動者就業受阻,競業限制的邊界在哪里?
- 據現代快報報道,原本是用于保護用人單位商業機密、防止競爭企業“搭便車”的競業限制協議,卻被部分企業隨意擴大范圍和人群,一些普通崗位,比如客服、保潔等竟也被競業限制,嚴重影響了勞動者就業擇業的權利和職業發展。
客服、保潔、鋼琴老師,這些平時跟“商業機密”八竿子打不著的崗位,竟然也要簽競業限制協議。離職后不能去同行那兒干,否則就要賠錢。這哪里是保護商業秘密,分明是給普通勞動者脖子上套了根繩子。
說得直白點,競業限制被一些企業玩壞了。
本來,法律設計這個制度的初衷沒毛病。企業培養個核心骨干不容易,技術大牛、銷售總監這類人,掌握著公司的命脈,要是今天離職明天就跑去對家,確實說不過去。所以法律規定,這些人離職后,企業給你一筆補償,你也別去競爭對手那兒,大家各退一步。
可問題是,現在這把“尚方寶劍”被濫用了。從法院的判例就能看出來,簽競業限制的已經不限于高管和核心技術員,而是“普及”到了客服、保潔、行政、后勤,甚至寵物醫生、鋼琴老師。這就有意思了。一個保潔阿姨,她能帶走你家什么核心機密?是知道你家垃圾桶放哪兒,還是知道你會議室門朝哪開?
企業這么做的算盤,其實不難猜。
一來,是用競業限制當“鎖人”的工具。現在的勞動力市場流動快,好不容易招來個人,培訓了幾個月,上手了,萬一跑了咋辦?簽個競業限制,嚇唬嚇唬你,讓你不敢輕易跳槽。二來,有些企業心更黑,用這招打壓員工,離職可以,但別想在同行業里混,逼得你轉行,或者干脆低價回來求著上班。
但最讓人憋屈的是,勞動者常常是弱勢的一方。入職的時候,合同厚厚一沓,HR跟你說“這是格式合同,大家都簽”,你能不簽嗎?不簽,這份工作就沒了。簽了,就等于給自己埋了個雷。等你離職了,企業突然想起來還有這回事,拿協議說事兒,你要么乖乖領那點微薄的補償金,要么就等著被告。有些企業更絕,壓根不指望你真賠錢,就是拿這個當籌碼,拖著你、嚇著你。
普通勞動者靠什么吃飯?靠的是自己的勞動能力和通用技能。一個客服學會了怎么跟客戶溝通,一個保潔知道了怎么打掃更高效,這些是他自己的本事,不是企業的秘密。你拿競業限制來限制他,就等于告訴他:你離開我這兒,連你的本事都不是你自己的了。
這事兒說到底,是權力和利益的失衡。企業占著主導地位,把本該用來保護核心利益的工具,變成了鉗制普通人的手段。法律初衷被扭曲,勞動者的生存空間被擠壓。
競業限制不是賣身契。保護商業秘密和保護勞動者的生存權、發展權,這兩者之間得有個平衡。別讓好制度,成了捆住普通人手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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