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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相關規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發文,正式啟動 2026 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將核心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
2026 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三批次開展,申報截止時間如下:
第一批:5 月 15 日(星期五)
第二批:7 月 17 日(星期五)
第三批:9 月 24 日(星期四)
申報時間以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提交完整申報材料至受理部門的時間為準,請企業合理規劃申報進度。
二、申報企業范圍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均可申報。
特別提示:2023 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26 年資格期滿終止,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年報填報,再開展本次認定申報。
三、申報及受理要求
(一)告知承諾制自主選擇
依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 號),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
選擇告知承諾制: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打印并上傳法人簽字、加蓋公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無需上傳營業執照、專利證書等證件。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按要求上傳知識產權證書、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電子版材料。
(二)線上填報 + 線下提交
線上:登錄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材料。
線下:網上申報完成后,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右側騎縫加蓋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三)受理分工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中關村示范區相關園區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申報受理(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2)。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亦莊新城區域申報材料,范圍含經開區、綜合配套服務區、臺湖高端總部基地等多個園區及鄉鎮工業園。
四、年度報告、更名及賬號管理
(一)年度報告填報
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含 2026 年資質到期企業),須于2026 年 5 月 31 日(星期日)前登錄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高企發展情況年報填報。累計兩年未按時報送的,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二)更名及重大變化報備
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重組等重大變化,須在3 個月內登錄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上傳名稱變更通知、營業執照等材料掃描件。
(三)賬號信息找回
企業可通過認定管理工作網相關指引,辦理賬號信息找回業務,確保申報工作順利推進。
五、關鍵合規要求
(一)審計報告合規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須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賦碼,每頁右下角附驗證碼。
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須在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報備,含二維碼信息頁作為報告首頁。未賦碼的審計 / 鑒證報告,不予受理。
(二)研發費用歸集規范
企業須按《工作指引》歸集研發費用,設置專用輔助核算賬目,確保輔助賬目、專項審計報告、所得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數據客觀、準確、一致。
(三)事中事后監管強化
市認定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受理階段:對存在重大安全 / 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等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受理。
監管階段:對核查不合格企業,取消資格并公告;當年被取消資格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
六、其他重要說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更名、異地遷入、資格取消等事項,以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市認定小組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開展高企認定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相關行為與認定小組無關。
異議反饋:單位異議材料需法人簽字 / 加蓋公章并掃描為 PDF,個人異議需署實名并留聯系方式,發送至 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撥打監督電話。異議須以事實為依據,提供詳細材料及證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
附件:2.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及中關村相關分園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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