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已成立調查組,初步定性為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具體原因稍后公布。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16歲女孩兒在景區體驗懸崖秋千項目,不幸墜落,送醫途中死亡。網傳視頻顯示,事發前疑似女孩兒本人或其朋友,曾多次提醒工作人員安全繩沒有綁緊,卻未引起重視,最終發生悲劇——這一細節令人尤為遺憾。
![]()
很多網友因此呼吁,應將責任人定性為“故意殺人”,予以重判。
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坦率講,很難。
一般來說,“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與后果強掛鉤。
死亡一人的情形,屬于“一般事故”。
行政責任上,企業可能被罰款、停產、禁業。
民事責任上,經濟賠償少不了,視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通常在80萬到150萬之間。這里潛在責任方有兩個,一個是項目運營方,一個是景區。如果景區作為發包方選擇了無資質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景區作為管理方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也需要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
至于大家最關注的刑事責任,主要涉及三個罪名。
直接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致重大傷亡,處三年以下刑期,情節惡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游客反復喊沒綁緊,工作人員未停機、未復核,屬于此罪的典型情況。
企業負責人,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若查明秋千設施不符合國標,卡扣、繩索質量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檢測,可定本罪。一般三年以下,情節特別惡劣,三到七年。如果存在更惡劣的情況,比如明知有隱患仍冒險營業、強行開工,可能涉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一般情形五年以下,特別惡劣的,五年以上。
可能有人覺得,把游客的生命安全當兒戲,如此處理太輕。
但刑法講究“主客觀相一致”,雖然客觀結果我們都不愿接受,但主觀上相關責任人是過失心態,相比故意犯罪,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大家熟知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一般最高刑也是七年,如此,才能保持刑罰體系的一致性。
當然,最終如何處理,要根據官方調查的事故原因確定。
哀悼之余,還請大家保持克制冷靜,尊重逝者,不造謠、傳謠。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