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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這個悲劇新聞,16歲少女體驗高空秋千項目,然后因為安全繩問題直接墜落,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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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故,其實每年都會有很多。
至于這起事件為何會產生如此大的輿論,有兩點:
一是,
事件里的一些細節。
諸如有網友提到了這樣一個事發的細節,因為同行的朋友開玩笑沒綁緊,然后導致安全員緊張,拉成了釋放繩子,然后導致女孩高空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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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細節,在這件事上沒有求證,但在現實中是確實存在的,一些大條的朋友真的會開這種玩笑。我小的時候過才下雨的水流很急的獨木橋,跟在后面的玩伴忽然喊一句,橋上有蛇,然后便緊張之下掉落到河里,好在福大命大,在水底下被沖了幾十米擱置在了淺灘上。
雖然這些朋友并非是惡意,但需要警醒的是當你身處于危險的境地,身邊的人一定是重要的。
再說白了,你再體驗一個危險事物,或者說不得不去做某一個危險事物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自身的因素,還要看周圍的環境,是否會干擾到你。尤其是是人。
二是,
當然,對于這位16歲少女的悲劇,我們不能道聽途說,另一重的因素便是安全的問題。設施是否做到了足夠的安全。
另一個扎心的點,此時此刻熱搜掛著的是這位16歲少女的家屬已經和景區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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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看到網友們對于這個和解,說實話有點扎眼睛。
因為一個生命,16歲如花一樣的年齡,最后變成了和解,金錢,賠償這樣的字眼,多少會讓人覺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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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現實社會中,這樣的例子其實并不少。
即便是那些一開始四處求爺爺告奶奶,一定要給自己家人找一個公平和說法的那些,最終的結局又是如何?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維權者,幫助發聲了,最終它們不僅僅利用了人們的善換了錢,最終還讓這些幫助他們的人刪除昔日的發聲,若不就搞告你侵權的!
我們這里很多的律師和記者,我也相信有很多的朋友已經遇到過這一類“敲鑼女”。
網上還有人說:
人死不能復生,不和解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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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思維是大環境下的產物,甚至說,是多數人都會面對的選擇,無論至親,還是血肉,最終多數人選擇的往往都是最“實惠”的方式。
那么一個思考題?
一個小女孩被人猥褻了,面對違法者是拘留還是賠償1萬元的選擇,如果多數的人選擇了1萬元,是不是說,只要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一個食品廠生產了對人類荼毒極大的食品,最終被發現了,是不是只要罰款就可以繼續經營。如此的話,造就的結果就是下一步它們更瘋狂的博取利益,只要獲得的利益足夠賠償罰款,那么就有利可圖。
還是那句話,我不去斥責這個和解的家長,在一個生命的體溫甚至都還留有余味的時候就選擇了和解!我叩問的是這種普世的,極具特色的生存法則,就是導致自身陷入泥潭的根本?
很多人遭遇了不好的事情會抬頭看一眼天空,郁悶這個不公的由來,壞人會和這么壞,但問題是,壞人難道不是這種普世,自我的行為造就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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