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大象新聞近日報道《1800萬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儲戶兌現遭銀行拖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5月7日上午,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儲戶陳冰(化名)名下被轉走的1000萬元存款本金和利息,已由吉林農商銀行全額支付到位。
當天下午,另一位儲戶王鳳(化名)告訴記者,自己被轉走的800萬元存款及利息,也已由吉林農商銀行全額支付到位,“收到本息合計803萬多元,這回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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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儲戶心里懸了近半年的“石頭”,現在終算落地。
他們分別于去年10月28日、11月10日在扶余惠民村鎮銀行辦理相關存款事宜,卻都在不久后發現手機銀行無法登錄,前往營業廳查詢更被告知銀行卡已掛失。經調取監控記錄發現,兩名儲戶的1800萬元存款均被該行員工趙某麗通過偽造簽名、違規辦理掛失和補卡業務的方式轉走。
趙某麗長期以“高息攬儲”為名與兩位儲戶接觸,獲取信任。她向儲戶承認,將盜取的資金投入了股市,并因投資失敗及個人債務問題無法歸還。2026年初,趙某麗在壓力下曾試圖喝藥輕生,經搶救后脫離危險,隨后被警方控制。
為侵吞儲戶存款竟然到了隨時放棄生命的地步,可見這樣的銀行“內鬼”有多猙獰而可怕!
由于巨額資金無法取出,儲戶陳冰經營的企業陷入資金鏈斷裂、無法發放員工工資的危機,兩位儲戶均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和經濟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2月26日,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吉林農村商業銀行吸收合并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原機構依法解散并變更為吉林農商銀行的分支機構。趙某麗正是乘此轉型期間鋌而走險,企圖通過實施監守自盜蒙混過關。
得說吉林農商銀行很有格局和擔當。在相關事件于網上發酵的當口,該行迅速作出實質表態:一是全力配合司法機關開展調查,原扶余惠民村鎮銀行涉案員工趙某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被盜取的儲戶存款由公安機關依法追查追繳;二是針對客戶合理訴求,該行將嚴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則,不等待司法結論,依法合規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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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商銀行有關負責人4月30日作出上述表態,僅隔一個“五一黃金周”,兩位受害儲戶的1800萬元資金就連本帶息“失而復得”。該行修復并彌補由“內鬼”給儲戶造成損失損害的果抉態度與效率,值得點贊。
這也意味著,儲戶與銀行之間“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則真正放到了至高處并得到了有力維護。而“不等待司法結論”就將“保障客戶合法權益”前置解決,更釋放了吉林農商銀行恪守誠信經營的決心與信心。
的確,“誠信如金”是銀行最堅實的門面和最耀眼的招牌,也是贏得廣大儲戶信賴支持的關鍵內核所在。否則如果人盡皆知的股市風險警示語,變成為“銀行有風險,存款需謹慎”而被儲戶所警惕,則何其悲也。
但現實中不乏反面的例子——
2021年7月,內蒙古的朱女士將75萬元存入呼倫貝爾市郵儲銀行某支行,幫她辦理業務的銀行員工孟某芝卻轉走了她的存款,受害儲戶共11人,涉案金額220余萬元且被其揮霍,無法追回。最終孟某芝因詐騙罪獲刑12年,但無力退賠受害人損失。
2025年10月朱女士起訴銀行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一審法院駁回訴求,認定孟某芝行為屬個人犯罪而非職務行為。儲戶不服該判決并提起上訴,2026年1月5日該案二審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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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1450萬元被員工轉走案”。儲戶伊立民在盤錦某行存款1450萬元,員工李某武以高息攬儲為誘,偽造簽名開通網銀、盜轉資金。法院一、二審判銀行承擔99%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審以“銀行內控嚴重失職”為由,判決銀行全額賠償。
黑龍江“數十筆取款簽名偽造案”。大慶市民姜喜忠發現自己在當地農商行的賬戶資金異常,經鑒定2021年多筆取款簽名系偽造,涉及金額超百萬元。銀行稱“監控過期”,僅提供無日期的照片;公安機關以“無法證實盜刷”為由未立案;儲戶目前著手起訴銀行,訴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這些案例,既給相關儲戶帶來極大權益損失與精神困擾,更抹黑了涉事銀行的形象與公信力,同時嚴重侵蝕損毀了雙方互信合作的底線與根基。
吉林農商銀行倆儲戶1800萬本息失而復得,充分表明該行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了清醒理智和作出的正確取舍。
相信此事將作為維權樣本,
助推儲戶與銀行更加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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