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次安全檢查中,專家提出某甲類庫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甲類庫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能起到早期發現和通報火警信息,及時通知人員進行疏散、滅火的作用,應用廣泛。火災危險性分類屬于甲類和乙類的工業廠房和倉庫,都是火災危險性比較高的工作場所,為什么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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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8.4.1 條對甲、乙類倉庫沒有強制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然這一條被通規所取代。這一條的條文說明中有這樣的描述:“本條規定的設置范圍,主要為同一時間停留人數較多,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傷亡需及時疏散的場所或建筑;可燃物較多,火災蔓延迅速,撲救困難的場所或建筑;以及不易及時發現火災且性質重要的場所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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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8.3.1 除散裝糧食倉庫、原煤倉庫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外,下列工業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丙類高層廠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生產場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倉庫;
4 丙類高層倉庫或丙類高架倉庫。” 從標準的這一條工業建筑場所要求中,也沒有對甲、乙類廠房和倉庫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提出強制性的要求。8.3.2條和其他的條款是規定的民用建筑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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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另外一個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用于人員居住和經常有人滯留的場所、存放重要物資或燃燒后產生嚴重污染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條文說明:3.1.1 本條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作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設計目標。這里面也可以看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的初衷是保護人,燃燒后產生嚴重污染也是為了保護人。重要物資應當指的是價值上非常高或者意義非常大的物資,而不是危險性更高的物資,比如故宮的文物。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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