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柳州交警消息,
4月29日凌晨,
有群眾報警,
稱柳東新區東晉大道上有一輛新能源汽車
長時間停在道路中央,
情況不明,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接到報警后民警趕赴現場,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身上帶有濃烈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移交交管部門處理。柳州交管魚峰二大隊民警到場后,通過酒精快排初篩儀對陳某進行檢測,確認其涉嫌飲酒駕駛。隨后,陳某被帶回交管大隊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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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取天網監控和卡口照片,交警發現,該車行駛過程中雖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但陳某已處于睡眠狀態,雙手完全離開方向盤。最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交警依法對陳某作出罰款1300元、記12分、扣留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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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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